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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时间 2014-09-0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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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启动我省条例的修改是必要的,赞成对条例进行修正。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5月2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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