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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代表”二字沉甸甸

时间 2017-07-18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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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的经历进一步坚定了我‘当代表就要有所作为,当代表能够有所作为’的履职信念。我一直认为,‘代表’二字沉甸甸!‘代’就是要时时想到自己身后的百万群众,‘表’就是要真正做到有据有理、有备而来、有所作为。”这是我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经常说的一句话。

 

 

康永恒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发言

 

  改革开放以来,康永恒先后担任过乡、县、市、省各级人大代表,从未间断地亲身经历和参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

  九年前,当康永恒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寄给他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通知”时,内心既充满着即将走进人民大会堂,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之一的喜悦,同时也有着怎样才能不负重托的忐忑与惶恐。“毕竟邓小平同志家乡470万人中仅仅只有3个全国人大代表呀。” 

  自那时起,康永恒连续两届当选为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学习培训,是更好尽责履职的阶梯

 

  从国家宪法到相关法律、从人大代表职务性质到履职责任,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到社会民生重大问题——第一次参加针对性极强的全国人大代表任前学习,虽然仅是观看光盘录像,但对康永恒而言,“犹如醍醐灌顶‘脑洞大开’,顿时萌发了要积极参加代表培训学习的念头,并由此一发难收。”

  在九年的时间里,康永恒参加了19次学习。每一次学习,康永恒不但仔细听、认真记,还特别注意向授课老师提问请教,与代表同学交流讨论。他先后4次在培训学习班的总结大会上交流学习体会:“学习培训,是更好尽责履职的阶梯。”

  为实现上情下达,每次学习结束后,康永恒都写出学习总结,并且根据学习的内容和全国人大会议的主要精神,针对改革发展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制成PPT课件,为地方党校、机关干部、学校师生作专题报告40多场,扩大了学习的效果和影响。九年来,他还针对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提交了3条建议。

 

建议入法,是代表履职的最高追求

 

  每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各项报告,是代表履职的重头戏。近几年的财政报告及其以彩色和蓝色本印发的参阅附件厚达千页。

  2014年3月,康永恒针对参阅资料彩色本最后一页的最后一行,指出央企利润用于公共财政太少,建议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来研究。随后,国家财政部两位司长专程来驻地告诉康永恒,他的建议将得到采纳,并对他把报告参阅资料看到最后一行的认真态度加以点赞。

  2016年11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四川主持召开十一省区《民法总则》修改座谈会。康永恒接到参会通知后,既觉得无限光荣,又深感责任重大,“毕竟四川只有我一位人大代表参会并安排发言,而且发言的时间限定在8分钟之内。”

  “建议入法,是代表履职的最高追求!”在康永恒看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方向,通过立法过程把基层群众意见反映到上级人大,并最终通过法律条文加以固化,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高追求,是维护和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最高形式。

  为了这个8分钟的发言,康永恒召开了4次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发言时,康永恒主要针对农村改革情况,从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现行法律的相关表述、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提出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应当在不异化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政治属性的同时,赋予其法人地位;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负债主体的认定,应当适合农村人与户籍分离比较普遍的客观情况,应当城乡平等。

  康永恒的这两条建议,都在《民法总则》三审稿中得到采纳。

  让康永恒欣慰的不止于此。

  近年来,康永恒对《行政诉讼法》修改提出了行政复议单位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议;对《预算法》修改提出了地方政府负债不能一刀切,可以实施以额度为主的综合管控的建议;对《立法法》修改提出了强化人大立法主导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建议等等,都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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