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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这位全国人大代表议案被采纳了

时间 2020-10-23 来源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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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审稿采纳其“最低刑责年龄拟降至12周岁”建议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中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的规定让远在四川雅安的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非常高兴,因为相对于6月份上会的草案一审稿,二审稿采纳了他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议案的内容。

  我国刑法长期将16周岁作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特定罪行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则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正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

  “近几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虽有下降,但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手段越来越残忍,犯罪影响越来越严重。”庹庆明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对这样的社会现象深感痛心。“面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立法者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庹庆明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于今年5月向全国人代会提出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他在议案中写道:基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针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就可将其看作年龄达到14周岁,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自己的议案被采纳,将对我国的法律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时,庹庆明感到由衷的欣慰,同时也进一步激励了认真履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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