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四川省秸秆禁烧区域协作法规与机制的建议》(第696号建议)收悉,现将涉及到我委第二条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建议答复如下:
一、国家、我省重视和鼓励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一是政策的积极引导和资金的支持。财政部等部委出台包含秸秆综合利用在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文件;我委也在省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工程类,对涵盖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进行支持。二是重视规划和实施。2010年,我委联合农业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对现状、潜力和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分析,对利用方式和区域布局等进行了规划。已出现了包括利用秸秆发电、制浆、制造新型墙体材料等产业化应用。
二、推动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我委于今年初组织召开了大气净化产业发展路线图编制工作会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并已积极组织开展对相关产品、技术现状的摸底调查和发展情况的预测分析。近期,我委还专题研究推进锅炉燃用秸秆等生物质改造试点工作。
今后,我委将结合职能在现有政策和资金支持之上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和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