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青年创业工作的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创业活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日益重要的推动力,鼓励创业、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已成为众多国家和城市的政策取向。一方面,青年作为城乡发展中最活跃的力量,通过创业将自身的知识、创意转变为生产力,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对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省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达2000万(其中赴省外900万人),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大量在外务工青年返乡,加之2014年我省高校将有36万毕业大学生面临就业。今年,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当前,我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关创业政策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尚未对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创业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许多已有的扶持政策,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政策中,青年群体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二是创业培训效果亟待提高。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受各种因素影响,往往侧重于创业意识的培养,专项技能不多或不深,培训的内容存在与市场需求不对口的现象。三是支持青年创业的载体不够。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创业普遍面临缺少实践基地、启动资金、业务指导等支持,支持青年创业的已有载体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也还不强。
为此建议:
一、成立创业工作协调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以青年为主的各类群体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和难题,为其创业提供有效的统一的政策支撑。汇集政策法规和金融机构有关扶持青年创业为主的各类资源,搭建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对接畅通的促进创业政策指导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政策的宣传,优化创业的环境,构建整体联动的创业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提升创业培训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与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明确“创业导师”聘任条件、报酬形式、工作程序等具体事宜,以一对一的方式,为创业青年和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企业诊断、市场分析、行业信息、运营管理、技术支持、市场共享、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三、加大创业金融等支持力度。联合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针对青年的创业业务,不断降低青年创业的融资成本。探索建立青年信用档案、资信评价体系,发放创业卡,通过创业导师联保、业务合同抵押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省级贴息基金,提供贷款贴息;建立青年创业奖励激励机制,对于稳定经营、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
川人社函〔2014〕42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会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青年创业工作的建议》(第55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创业工作协调机构。为充分发挥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省已建立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团省委等2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近年来,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分析研究以青年为主体的各类群体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确保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有效推进,确保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下一步,我厅作为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为契机,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基础上,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和有关部门职能转换,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更好地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2013年12月,为整合全省创业指导专家力量,我厅组建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采取自愿报名、推荐报名、邀请报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志愿团成员。经初选、面试和公示,现已从报名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中,择优招募了32人。目前,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章程(试行)、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已向社会公开并印发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志愿团已通过“门诊式”、“会诊式”、“结对子”、“上门”、“网上”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各地加强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并充分发挥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优势,采取集中讲授、个别指导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关于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近年来,为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各地规范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2013年发放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6176.5万元,直接扶持901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创业青年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助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2013年,省政府通报表扬刘音等一批青年为全省就业创业成绩突出个人。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等民生实事为契机,全面落实川办发〔2014〕26号要求,将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展到在校大学生,加强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