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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甘孜州高寒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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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取暖设备的运转和维护开支应在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目前已达到小学生均560元/年、初中生均760元/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为解决好民族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我省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民族地区海拔在2500米以上(含)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校给予取暖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州、县财政共同投入,其中省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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