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省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3年我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7.5亿元。二是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安排。2013年省级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亿元。2014年积极配合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16.7%。三是中央代发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2013年安排债券资金41亿元,占当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总额的20.5%。四是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制定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考核办法》,每年年度终了对全年计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五是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13年财政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9.8万套,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中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问题。今年,我省将加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体制机制基础上,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减轻政府投资压力,使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商品化并探索让其进入市场。在成都等地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探索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关于解决合理分配增值收益的问题。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中,将考虑保障性住房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