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21号)精神,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实施。
《考核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富民强县全面小康目标,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科学导向、客观评价、务实可行、强化激励的原则,以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为主要内容,以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成果共享为考核重点,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的活力。《考核办法》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发展取向和发展重点,立足于分类指导、分类考核,选取了16项考核指标,客观评价县域经济实际发展成效,考核结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关于“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速”等指标,加大这些地区扶贫和生态环保考核权重,促进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和加快脱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