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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县级农村普通高中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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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财政对其实行的是“财政拨款+收费等收入”的综合预算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市、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规定高中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以市、县级为主,故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市、县财政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资金保障本地区县级农村普通高中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普通高中予以专项补助。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逐步加大了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启动实施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和“十二五”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在校学生资助制度等。2014年,省财政还在19件民生实事中,按一定的贫困面,免除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受益学生达45万名,进一步增强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吸引力。

  今后,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同时督促市、县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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