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主体。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实施有机质提升工程。2013年,省财政筹集资金6300万元实施了以秸秆腐熟还田技术为重点的有机质提升工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施用秸秆腐熟剂给予补贴,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380万亩。二是推广秸秆养畜节粮型养殖模式。在秸秆产量大、养殖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结合国家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等项目,推进“秸秆换肉奶”工程,提高秸秆利用率。三是推行秸秆循环利用模式,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推广“秸秆-食用菌”转化利用模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四是开展秸秆利用农机具补贴,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代表所提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加大现有成熟利用模式的推广力度。重点在成都平原地区推广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在牛羊主产区开展“秸秆换肉奶”等饲料化利用,在食用菌种植大县推行“水稻-蘑菇”种植模式开展基料化利用,在产粮大县开展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固化成型等燃料化利用。二是研发新型综合利用模式。加快技术创新推广,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秸秆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技能。三是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秸秆高效综合利用。通过项目支持、政府奖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秸秆综合利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