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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小城镇公共管理补助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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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省财政通过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实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等举措,提高乡镇和村级组织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一、推进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试点工作。2013年,财政厅选择15个县(市、区)开展了建立乡镇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主要以保障乡镇政权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必要性支出需求为目标,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和场镇街道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乡风文明建设、防灾应急救助、安全生产监管、维稳信访调解、创新社会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促进财力向乡镇基层下移,改善乡镇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乡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

  二、对小城镇建设给予专项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的通知》,为提高地方政府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的积极性,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13年启动的首批100个试点镇镇区道路、地下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兼顾镇区园林绿化、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改造)。2014-2015年,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继续对试点小城镇建设予以补助。

  三、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升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缓解市县财政困难,省财政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考虑到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社会治安等城镇公共管理职能及支出需求,将乡镇环卫、城管、安全、治安相关人员报酬等基本支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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