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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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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万源市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的建议》(第1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标准,实行分类补偿

  自2008年省政府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国家和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机制,已先后3次提高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目前补偿标准为15元/亩。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普惠制性质,涉及范围广、补偿对象多,加之近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增收压力大,短期内再大幅提高补偿标准有一定难度。此外,实施分类补偿是对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大改革和突破,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十分敏感,且事权在中央。我厅将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

  二、关于建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森林是公共物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应由政府“买单”。但由于需要实行补偿的范围广、对象多、数量大,目前的补偿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单靠国家投入远远不够,建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很有必要。你们提出的三条关于筹集补偿资金渠道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认真研究吸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

  三、关于积极探索重点公益林的经营利用政策

  2013年4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明确,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及以下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二级及以下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建议万源市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

  四、关于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目前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范围的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组织区划界定,逐级申报,并由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你提出的万源市 “旅游区沿线、河道沿线、坡度25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土壤瘠薄区”林地能否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范围,必须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相关标准,按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调进调出相关规定重新组织区划界定,按程序报批。建议万源市先行纳入市(县)级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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