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云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犍为县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相关问题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犍乐煤田成煤地质条件较好,又主要是优质焦煤,为此我厅高度重视该地区的煤炭地质找矿工作,针对犍为县,主要开展了犍为-五通辉山地区、犍为县寿保矿区南部的煤炭地质普查找矿工作,犍为-五通辉山项目已结题,前后投入地勘基金3778万元,探获煤炭资源储量约4.3亿吨,且以焦煤为主,寿保矿区南部煤矿普查正在实施中,已投入地勘基金1230万元,预期探获煤炭资源储量约1亿吨。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权出让应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经批准的基础上,才能设置和出让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由于犍乐煤田,含犍为县境内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还未按相关程序批准并进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管理数据库,同时因全国煤炭资源开发过剩,国土资源部一直暂停了煤炭探矿权审批出让工作,因此,犍为县境内煤炭矿业权暂时还无法设置和出让。
三、由于我省属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对于解决我省能源瓶颈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煤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厅一直在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以争取在煤炭矿业权设置和出让的支持。 对于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根据省政府要求,由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成比例的通知》(川财投[2010]415号)执行。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