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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人大四川省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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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深丘地区撂荒耕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四川更是人均耕地面积少、经济欠发展的西部农业大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各地越来越严重的耕地撂荒已经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较为严重影响,尤其是我省深丘地区、山区等耕地撂荒现象更明显,越来越影响到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和粮食生产安全。

  我厅在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和损毁耕地复垦等项目安排中,通过工程措施、改善耕作条件、验收时督促当地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耕地后期管护,并落实承包经营权避免新增耕地撂荒,确保耕地有效耕种。从2008年起,省国土资源厅就指导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基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市和区(市)县各按50%比例共同筹集,发放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对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亩·年),并明确了耕保基金使用范围。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选择德阳市各县(市、区)、绵阳、泸州、自贡3市部分县(市、区)试点,每年所需经费正在协调省财政建立耕地共同保护基金,拟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新增费、土地出让金、占补平衡指标异地流转收益中提取保障,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最低标准50元/(亩·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每年15元/(亩·年),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通过逐步建立全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此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你反映的强化对撂荒耕地管理的问题还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作物科学种植等方面,我们将与省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对耕地的保护与管理,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谢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回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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