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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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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磊代表:

  《关于提前修编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议》(第762号)收悉,针对建议“为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持续发展地方经济,建议提前修编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进行,我省无权自行安排提前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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