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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来清水安民心——对阆中市农村场镇饮用水情况的调查

时间 2015-03-16 来源 阆中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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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滋养大地,润泽万物。好水是生命之基,坏水乃万病之源。场镇作为农村区域聚居地,人口集中,数量庞大,居民生活饮用水问题历来备受关注。2014年11月—12月,阆中市人大办组织人员深入部分单位和乡镇,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对我市农村场镇饮用水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多问题并存  低层次供水 

    ——饮水供需尚欠平衡。全市共有69个农村场镇(包括撤并乡镇),依托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人饮工程项目,先后都兴建了集中供水站。从供水方式看,98%的农村场镇是集中供水,石龙等个别场镇采取居民自家水井与供水站相结合的方式供水。从供给能力看,双龙、二龙、方山等40%的场镇不受季节等因素影响,均能保障饮用水的充足供应。但三庙、盘马、垭口等60%的场镇饮用水得不到持续、有效供给,抗风险能力差,有时供需矛盾依旧突出。目前,全市农村场镇饮用水供给规模达180余万吨/年,能最低限度满足近13万场镇人口的饮水需求。 
  ——水质状况普遍较差。我市农村场镇均以库水、江河水、井水作为饮用水源,饮用水源的多元化,使取水有了源头保障。
  但农村场镇饮用水却因不同程度存在总大肠菌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消毒剂常规指标等超标或不达标的情况使得水质普遍较差。根据环保局的检测数据,46个乡镇(不包括撤并乡镇)集中式供水站水源地水质检测达标率仅为37%。洪山、彭城这两个乡镇水源地总大肠菌群分别达正常值的78、56倍,氨氮超标都在1倍以上。根据疾控中心的检测数据,46个乡镇(不包括撤并乡镇)供水站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率仅为33.8%。文成、清泉等乡镇供水站出厂水和末梢水浑浊度超标,且有大量肉眼可见物。目前,我市60%的乡镇供水站因供水各环节不达标,都无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若依规停止供水,场镇居民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尴尬局面。 
    ——饮水价格居高不下。69个农村场镇饮用水水价基本维持在3.5元—7元/吨,是城区3.05元/吨水价(含污水处理费)的1.1—2.5倍。福星、东兴、桥楼等55%的场镇水价适中,在4元—5元/吨之间;解元、北门、思依等20%的场镇水价最高,达7元/吨;河溪、方山、天宫等15%的场镇水价最低,达3.5元/吨;其余10%的场镇水价在6元/吨上下。通过调查了解,现在的水价与过去三年相比,总体上没有起伏;对今后水价的走势,95%的场镇预计每吨可能上涨10%—20%;80%的场镇有居民反映水价过高或较高。以凉水场张姓人家6口人来说,每月的用水量在7吨左右,按7元/吨的水价,每月水费大约50元,与该户家庭每月49元的电费,38元的气费相比,水费就占了水电气开销的37%。如果是低保困难家庭,负担无疑较重。   
  ——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场镇饮用水水质监管涉及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执法大队三个部门。工作中,这些部门虽对水源地保护、制水工艺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监督执法和检测力度,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意见函》,但因各种原因整改落实率不到20%。场镇饮水还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水资源管理和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职能在水务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管理职能在环保局和卫生局,乡场镇的供水站规划、管网规划和建制镇项目申报职能在住建局。而在日常管理中,这些部门往往各自为阵,缺少协调机制,管水合力尚未形成。此外,乡镇供水站产权及经营形式复杂,既有所有权属当地政府,受当地政府管理;又有所有权属个人,个人直接管理;还有所有权属当地政府,私人承包经营的形式。但总体上讲,责、权、利都不太明晰,导致管理经营存漏洞,供水站普遍存在水质差、供给差、水价高这“两差一高”问题,特别像共和、元山、护垭等撤并乡镇问题更多。 

缘由:多因素制约  难满足需求 

  之一:软硬件等条件制约导致供给不稳。首先,供水站设备管护难。我市大部分乡镇位于浅丘、山区地带,通常以地势较低的河沟、水库作为取水点,而供水站往往建在山腰或山顶,取水泵房、供水站相距远,管线长,管理不便;同时,供水机器设备、管网严重老化,运行多在15—20年,已到了改造年限,
维护极为不易;加之缺少基本的库存零配件,一旦遇到水泵、管网损坏,难以迅速抢修到位,停水三、五天是常事。其次,有的乡镇水源地水量本就不丰沛,若遇枯水季节,只能减量供给。另据调查,97%的乡镇供水站仅有1名管理员,且专业性不强,亦非专职,若遇技术性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停水司空见惯。此外,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增多,但因老旧管网口径小,总体水量偏低,造成供水能力不足,个别乡镇竟然除夕夜也不能正常供水。    
  之二:供水各环节不达标导致水质较差。一是水源不符合卫生要求。由于饮用水安全意识不强,乱倒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如,有1500多名师生的千佛中小学校,生活污水直排构溪河,对其下游水质造成污染。其次,农田过度施用化肥、农药、除草剂以及水产养殖、家畜饲养等,使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进入水体,加重了水体污染。如,石滩镇供水站取水点20米处的河边建有养猪场,河中漂浮物及悬浮物多,看上去就非常不舒服。二是供水设施老化,制水工艺落后,卫生防护措施不够。95%的供水站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蓄水池配备不齐,水管多是铁管,使用时间长,锈腐严重,影响水质。三是消毒不到位。80%的供水站无专门消毒池,用人工投加消毒药,随意性很大,致使起不到消毒作用。再者,绝大多数承包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未按量、按次投放消毒药品。拿供水50吨/天的供水站来说,仅二氧化氯AB剂一项消毒药就需2.5万元/年。 
  之三:供水成本和债务过高导致水价偏高。一是电价成本高。以前,大部分供水站虽未享受0.3元/度的农排电价格,却在执行商业用电与农排电之间的价格,即峰平谷电价,早晚几个时段电价只有0.3元/度。但实行阶梯电价后,全市乡镇场镇供水电价在0.5元—0.76元/度之间,电价不降反升,加上变压器电损等因素,电价成本比以往高出20%左右。二是人员经费、水资源费、运行维修等费用逐年增加也推高了水价。三是管网、水表老化,水损耗大,回收率只有60%左右。四是供水站债务是重要因素。全市90%的乡镇在供水站建设时负有债务,多则上百万,少的也有几万。为应对经营困境、历史债务,供水站只好普遍提高水价。如,大垭场2009年通过水务局立项建设的供水站,因资金紧张,经过5年建设,今年6月终于竣工投产,但原来中标50多万的项目,现在结算超100万,仅政府就借款投入17万,也就是说该站投产之日就是负债经营之时。 
  之四:相关方职责意识不强导致管理不顺。一是管水部门间缺少协作。主要是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沟通不畅,导致工作衔接不到位,职能发挥不充分。二是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责意识不强,管理缺位。三是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由于大部分供水单位都承包给了企业或私人经营,经营者主要考虑的是利益最大化,没有落实相应管理制度,不按水质处理工艺流程操作。对于市级业务部门的监管,经营者往往以运行困难为由,用“躲、拖、赖”来应付,影响了法规的有效执行。 

建议:多举措应对  高质量供水 

  ——紧盯源头治水。一是提高水源地保护意识。饮用水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水源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居民饮用水安全意识势在必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途径、多方法来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使场镇居民认识到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要建立针对破坏水源行为的举报及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自觉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让普通群众成为保护水源地的监督者和参与者。二是强化水源地保护举措。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并督促乡镇落实水源地保护标志、界桩、围栏等,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涵养地下水源,防止饮用水源污染;要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通过发展沼气、施用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集合要素兴水。一是抓大不放小。目前,我市大型集中供水工程发展方兴未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工,投入使用。对拟建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整体发展,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对未纳入大型集中供水站供水的场镇,特别是撤并乡的小场镇,对其供水老旧管网、设施设备要加大改造力度。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可将场镇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对大型的饮水工程,要积极组合包装立项,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在加大政府投入、盘活存量的同时,创新投融资机制,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与私营者合作等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让民间资本在供水工程建设运营领域尝到甜头、大显身手。 
  ——齐心协力管水。要理顺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以集体和受益群众投入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为辅修建的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集体所有。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为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供水企业所有,但企业只有经营权,不得拍卖和转让所有权。要择优选择承包人。选择有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的人来作为供水站的承包人,出让经营权的年限不宜太长,最好5年、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要明确权利义务。政府负责水源、监管,确定水价;企业保证运行、水质、管理及资金的投入;用户负责户内投入。检测单位要投入一定资金更新仪器设备,健全场镇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和监测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强化各部门联合

执法,较真逗硬,依法监管到位。 

  ——降低成本供水。一是探索建立补贴机制。为降低水价,各乡镇要把自来水经营权所得资金用在饮水工程上,按年供水吨数对供水站消毒药剂、检测费用、管网及设备更新换代提供补贴,以降低供水站供水成本,缓解部分亏损供水站的资金压力。对于区域性供水大站,有的主管网供水距离超过20公里,供水成本将大幅上升,除企业自身要搞好成本控制,财政也应考虑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以平抑水价。二是合理确定电价。要给予政策优
惠,合理确定供水电价,既要有别于商业及工业用电,又不能低于农排电,可以考虑继续执行以前的峰平谷电价。同时,水价不能由供水企业自行确定,必须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按程序决定,确定一个合理的水价。场镇饮水工程作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更是公益事业,水价关乎各方利益,既要体现价值规律,更要讲求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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