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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立法修订调研

时间 2020-10-22 来源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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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德彬带队赴成都市开展修订《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锦江区环宇法律服务所、崇州市怀远法律服务所调研,详细了解成都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组织设置、管理运行模式、发展状况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执业范围、代理权限、权益保障等情况。通过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基层治理等情况,收集了对修订《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意见建议。

 

 

  针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站位,加强业务素质和自身道德建设,打造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二是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纪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凸显专业优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发挥好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晓峰,成都市司法局相关领导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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