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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城环资委赴广安、南充开展议案办理工作

时间 2024-04-11 来源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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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唐家文等16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正《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7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省人大城环资委办理。省人大城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先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议案办理工作。4月9日至11日,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生态环境厅,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赴广安、南充开展议案办理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广安市经开区新桥化工园区,了解当地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情况;南充市经开区园区,了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河道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和企业生产情况。



  调研组在广安市召开了议案办理座谈会,会上,议案领衔代表介绍了议案有关情况,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同志围绕代表议案进行了交流发言。调研组认为,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调研组肯定了代表议案的及时性和必要性,同时指出,办理议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准确、务实、具体组织实施。
  下一步,调研组将持续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共同依法守护美丽嘉陵江,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议案附议代表张力,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杨世章,广安市政府副市长蒋春华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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