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与报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2-04-18 来源 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 字号大小:]

2022年3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21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一、坚持“有件必备”,进一步规范备案工作程序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37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3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303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1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粮食储备、污染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

  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到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各制定机关的报备行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就报备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文件不齐全、报备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沟通,督促其规范报备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目前,各制定机关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有件必备”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强化“有备必审”,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实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牢牢把好审查关和纠错关,积极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依申请审查必反馈。通过打好审查组合拳,进一步提升了审查实效,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较好地维护了法治统一。

  (一)服务中心大局,切实开展依职权审查。一年来,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3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审查,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探索审查工作方式,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一是全面落实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审查合力。二是借智借脑,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咨询论证,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三是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保障备案审查各个环节都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通过不断丰富完善审查方式,有力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实践性。

  (二)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依申请审查。根据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共收到3件审查建议,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一是有企业对某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燃气管理办法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办法第八条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停止审批新建燃气管道项目,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多次与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审查和纠正。该办法相关条款已经在2021年7月底完成修改,有力地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二是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公民对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将审查建议移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办理并同步开展研究,广泛了解全国其他省、市相关规定,召开座谈会进行深入探讨,加强与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推动相关制度修改完善。目前该规范性文件已列入2022年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三是有公民对某市工业园项目推进指挥部制定的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审查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三)维护法治统一,扎实开展专项审查。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我们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和民族自治县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共清理出与相关法律和省委要求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92件。清理出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4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7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0件,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6件;清理出与长江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2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件,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件;清理出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2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规范性文件16件;清理出与中央和省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精神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性法规2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1件。通过对上述领域的专项清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我省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维护了法治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国家相关领域法律全面施行。

  (四)当好参谋助手,为党内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全年共承办58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内容涉及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域经济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和卫生发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提出意见建议共20条,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积极服务省委中心工作,确保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推进“两项建设”,进一步夯实备审工作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石。一年来,围绕打基础、管长远这一目标,着力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稳步发展的基础。

  (一)对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双审查”。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审查力度,落实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查并回复意见。通过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了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提升了审查监督实效。

  (二)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晚于2021年上半年内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并从2022年起向区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延伸”的要求,将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2021年3月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拟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计划,安排专人定期跟进。目前,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全部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基本建立。

  (三)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地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平衡发展。赴宜宾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南溪区人大常委会、叙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依据、审查标准等方面给予指导。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印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等业务指导书籍推荐给市(州)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汇总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自2019年9月以来审查纠正的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选编,促进学习交流。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促使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改进理念,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和质效。

  四、2022年备案审查重点工作

  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审查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下一步,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启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纠正各环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2022年全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为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丰富和拓展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全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