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不断推进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重庆举办首次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作出具体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领会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常委会党组的指示要求,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制定《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作为首部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深刻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深入总结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有关方面的关切与诉求,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界定应当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外延,拓展备案范围、完善审查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加强工作保障。条例的出台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备案审查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条例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机制建设。一是制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分送与意见反馈、联合专项审查的启动与实施等程序,着力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办事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强化常委会法工委的综合协调职责,整合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二是制定《四川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进一步界定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外延,明确需要报备的文件范围,细化报备要求,努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从制度机制上将“有件必备”要求落到实处。
(三)构建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各系统分工负责、衔接联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协助省委办公厅制定出台《深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各备案审查工作主体在开展协同审查、促进资源共享、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围绕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和联合审查机制进行交流研讨,推动有关方面在作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保持协调一致,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备案工作,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
(一)扎实开展备案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备案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8件。其中,省政府规章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89件、市州政府规章21件。总的来看,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对发现的20余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或者督促报备机关纠正。
(二)充分发挥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平台作用。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目前,数据库共录入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1539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253件、市州地方性法规281件、自治条例7件、单行条例92件;省政府规章163件、市州政府规章156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03件、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2850件、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367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395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320件;监察规范性文件1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291件。
三、严格审查纠错,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有关方面提出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依申请审查。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障公民、组织依法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表达诉求、参与监督的途径,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及时反馈。2024年,共收到公民审查建议5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建议。
(一)开展川渝联合审查,助力川渝一体化发展。2024年5月,有公民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公民认为该文件关于“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主张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与《民法典》相关精神不一致。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函告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深入研究文件出台背景,认真听取专家建议,积极对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探索开展联合审查,共商研究处理意见。经联合审查,常委会法工委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一致认为该文件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合法,相关规定不违反《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结束后,常委会法工委向公民书面反馈了研究意见,并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解决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24年以来,对以往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对于还没有完成修改的,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2023年,常委会法工委和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审查了省政府和甘孜州政府规章关于在民族自治地区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应当在资源开发地注册的规定,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并发出要求纠正的函。2024年,常委会法工委就有关问题再次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明确提出要求,督促其尽快作出修改。该案例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评选为2024年全国三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之首,通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印发各省学习。
(三)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省委有关要求,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协助省委办公厅就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提出审查意见建议。2024年,共对31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多数意见建议得到采纳,为四川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开展集中清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安排,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定。
(一)开展涉企法规规定专项清理。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定工作要求,组织对全省404件涉企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深入清理,清理出存在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12件。其中,1件区人大决议决定,已经督促制定机关于2024年8月予以废止,6件省级地方性法规于2024年12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余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2件自治州的单行条例的修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二)开展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规定专项清理。党的二十大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自1979年地方组织法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已有40多年,有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安排,常委会法工委就全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6件、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1件。其中,8件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已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3件市级地方性法规于2024年12月完成修改,5件市级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条例、11件单行条例将由相关市人大常委会或者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按程序于2025年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对于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党中央大政方针、改革精神及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以法治保障改革发展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常委会法工委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提升地方性法规报备工作水平。进一步修改完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性法规报备规范》,做好省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者批准的71部地方性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报备工作,严把审核关,确保报备质量。
(二)发挥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作用。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将自贡市大安区人大常委会和内江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扩充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目前共设立了覆盖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7个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将备案审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全面总结梳理我省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与实践,形成《努力推动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理论文章并在中国人大网刊载;指导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探索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宜宾市高县人大常委会的经验材料《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被法治日报等媒体刊发。
(四)巩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成果。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自2024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常委会法工委持续做好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功能拓展工作。扎实开展数据库建设“回头看”,确保入库数据及时、全面、有效;完成数据库微信小程序的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使用便捷、界面友好的“掌上数据库”;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六、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常委会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刚性、深化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奋力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制度法治化、程序规范化、能力专业化再上新台阶,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多措并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创新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探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成立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推动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聚合多方力量、集纳专家智慧,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持续推动与省级其他备案审查机构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层面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不懈增强监督质效。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加强主动审查、用好专项审查、完善移送审查、探索联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坚决纠正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增强纠错刚性,维护法治统一。
三是积极主动搭建民主平台。不断畅通和拓展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四川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审查、处理、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努力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使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形式和制度载体。
四是稳步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和完善,坚持省级统建、分级使用,努力实现报送备案、审查批转、建议提出、意见反馈等备案审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应用和服务,确保数据库系统界面完好、数据安全、使用便捷,为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提供一个更加完备的信息化产品。
五是持之以恒提升工作能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备案审查条例实施工作的宣传辅导;加强联系交流,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分析和通报制度;鼓励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素养;指导乡镇(街道)人大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