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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

时间 2022-01-11 来源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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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2021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服务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今年以来,共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14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意见报告、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等文稿900余份。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43件,其中通过35件、已经一次或二次审议8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33件。

  一、坚持党的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坚决的行动指导,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行。二是坚持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做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重点在哪里,立法就聚焦到哪里,不断提高将“党言党语”通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法言法语”的能力。三是坚决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三星堆遗址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湖长制等地方立法的决策部署,会同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推进立法工作。四是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组织起草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草案等,都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重大立法项目落实情况等。

  二、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服务工作

  (一)注重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立法。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审议通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并在庆祝建党百年的重大时刻出台。条例对保护好党团结带领人民从苦难走向辉煌的历史见证,传承好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按照省委关于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提级提速”的要求,将拟由德阳市制定的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提档升级,作为2021年省级重点立法项目顺利表决通过。该条例将对确保三星堆遗址真实性、完整性,促进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挖掘、阐释、展示和传播优秀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起到重要作用。2021年7月审议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为做好全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制支撑,为国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了“四川经验”。2021年11月,制定出台了河湖长制条例,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建立河湖长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将对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发挥重要作用。

  (二)注重积极探索创新立法模式。按照全国人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探索创新共同立法、协同立法的新模式。为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云贵川三省采取“决定”+“条例”的立法方式,以立法主体、方式、范围、内容、模式创新,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由区域协同上升到共同立法的创新,破解了共立和共治的难题,形成了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为全国跨行政区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思路,提供了“赤水河方案”。四川作为共同立法牵头省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三省工作专班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承担草案起草、沟通协调、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综合报告等具体工作。该共同立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央视新闻媒体进行了大篇幅、多角度的报道。聚焦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会同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对两地统一政务服务标准、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执法联动和司法协作等事项作出协同规定,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是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为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支撑。聚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采取“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协同模式,推动川渝两地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实现“五统一”“两制度”“三同时”,对嘉陵江流域岸线保护、航道运输、采砂管理和联合执法等方面作出协同规定,形成流域保护合力。

  (三)注重推进经济建设领域立法。制定的质量促进条例,注重强化质量基础的支撑作用、发挥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突出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质量促进的要素保障,有利于建立现代质量治理体系,形成质量共治新格局。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建立川渝跨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作机制,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多方共治机制。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四)注重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细化公共文化供给措施,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内容,促进全民共享,为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提供法制支撑。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责任,增加专业化服务等内容,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产业发展、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制定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修订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将保护群众生命权贯穿立法始终,健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对消防供水保障、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通道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公众筑牢法制“防火墙”。

  (五)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今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在法制委统一审议阶段,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公民来信及电子邮件70多封,来电100多个,建议200多条,并深入各类物业小区调研,面对面听取行业协会、物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等意见,就条例重要条款专门征求省级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建议,在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尝试。该条例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六)注重推进人大自身建设立法。紧扣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认真梳理我省与地方组织法相关立法需求,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及时开展我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起草工作,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改选举法实施办法,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有效指导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七)注重推进市(州)立法审批规范化。加强报批法规前期指导,把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等相关问题尽量解决在审批之前。按照立法法和全国人大的要求,强化对市(州)报批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严守审查标准。通过规范审查文件、拟制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等方式,持续推进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严格把握不抵触的要求,坚决杜绝“立法放水”,确保符合中央、省委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三、坚持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开展依职权审查,不断完善审查监督方式方法。全年对3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行业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审查咨询论证,推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审查调研,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通过不断完善审查方法,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实践性。

  (二)当好参谋助手,为党内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全年共承办58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共20条,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三)高度重视审查建议办理,维护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去年3月,有关企业对某管委会制定并发布的某燃气管理办法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办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多次与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督促修改。该办法相关条款已经在7月底完成修改,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公民对某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在认真开展审查研究的基础上,邀请律师专家进行深入探讨,广泛了解全国其他省、市相关规定,加强与该市人大的沟通联系,推动了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了4项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2项已完成、2项正在进行。开展涉及行政处罚专项清理工作,发现存在不同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7件。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项清理工作,发现存在不同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等共19件。正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清理和“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委会、工作机构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建立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督促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六)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备案审查工作。收集汇总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的典型案例,形成案例选编,在市级人大之间展开交流并及时报送给全国人大。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四、其他相关工作

  协助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申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依法治县试点县的指导工作和立法协调小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年度立法计划推进协调会议。认真做好省委深改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参与组织部分在川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汇总上报代表意见建议。对20多部法律草案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不少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和采纳。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2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以及全省事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把科学理论转化为全面建设法治四川的生动实践。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研究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地方立法的需求,科学制定2022年度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并报经省委审定批准。二是坚持将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以及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问题,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做到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关于地方立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做深做细做实。四是高度重视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具体的制度规范来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体制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五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法制委分党组和各支部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一是抓住法规立项主导权。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对标对表,紧扣省委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扩大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发布渠道,将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密切关注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二是把握法规起草主导权。积极做好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切实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进一步完善人大牵头组织起草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和较为重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机制,会同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立法专家组成工作专班,不断提高法规起草质量。三是掌握法规审议主导权。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地位,做好意见建议吸纳反馈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取得立法共识。把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查关,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四是强化法规沟通主导权。注重与政府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专门委员会等的沟通,充分发挥其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统筹协调、专业性强等优势,尽可能把重大意见分歧解决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地方立法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二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积极为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有效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的作用。二是持续推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等渠道,充分运用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便民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三是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多轮次邀请有关方面参与座谈,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好立法专家和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的智囊作用,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专门评估。四是建好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发挥好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直接了解来自一线、来自基层的法治需求,充分听取各立法联系点对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四川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载体。

  四、科学做好立法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针对近几年地方立法呈现出“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一是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据库,深化和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二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握立法规律,提高立法效率。围绕落实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推动大数据发展、社会信用等条例的立法进程。三是充分运用好去年与相邻省市开展共同立法协同立法的新鲜经验,继续与重庆协同推进铁路安全管理立法。进一步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指导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开展协同立法,为推进成都都市圈建设,实施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监督

  一是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探索备案审查方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年内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三是完善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合作,将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到规范性文件基层制定主体,实现省、市、县、乡各级人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链接,逐步完善平台的在线审查、在线纠错功能。四是建设涵括本省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数据库,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六、加强协调联动和指导审查,提高市(州)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立法项目选题的协调联动。严格把握立法法关于市(州)立法范围、权限基础上,加强对省、市(州)两级立法项目统筹协调,不搞重复立法。帮助市(州)精选立法项目,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帮助市(州)精简立法体例,避免贪大求全的思想。二是加强法规草案咨询论证的协调联动。及时将市(州)法规草案送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展专题调研或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三是加强法规审查批准的协调联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同志共同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对报批法规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四是加强法规项目立改废的协调联动。统筹谋划全省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及时关注跟进上位法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有关法规作出修改完善。

  七、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过硬立法队伍

  一是着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立法人才队伍。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导立法干部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着力打造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立法人才队伍。健全立法人才培训机制,统筹考虑立法干部专业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适时开展岗位职责必备专业知识、法治领域相关理论及实践成果培训教育。三是综合运用业务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多渠道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动市(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四是对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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