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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代表小组“动”起来

时间 2016-03-14 来源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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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近年来,大多地方重视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好的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对其认识不够、保障不力、小组活动开展得比较少等现象。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小组是人大组织的基本细胞,一定要让其“动”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代表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活动,相对于代表的个体活动而言,它的影响力更大,更能引起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视,更有利于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因此,要通过组织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代表小组的建立及其活动的开展不仅有法律依据,高质量的小组活动更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起来,形成制度,抓出成效。
  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是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的重要基础。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具体明确代表小组如何开展活动,一些地方往往因计划不落实、活动没新意、组织乏力,使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导致代表积极性不高。突出针对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党委中心工作、人大工作职责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将工作要点印发给各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根据要点制定活动计划,保证活动议题的针对性。保证规范性。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比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制定一个活动计划,参加一次深入调研,组织一次专题视察,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进行一次总结等。注重创新性。代表小组在确定活动主题时应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加强视察调研,实地了解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的制度建设,是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根本保证。要建立小组活动计划制度,将小组全年活动的次数、内容、时间、方式和要求予以明确,代表据此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活动前的准备,按时参加代表活动。要建立档案记录制度,每次代表小组活动,要认真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以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以便备查、总结和改进提高;同时,作为代表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相互联系制度,建立代表小组长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和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或选举单位的联系制度。要建立小组活动反馈制度,每次活动后,要及时对收集到的主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以便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此外,还应根据各地或层级的情况,建立小组代表学习制度、交流制度、视察调研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代表述职制度、履职公开制度等,促使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加强服务指导,是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合理划分或组建好代表小组,协助选配好代表小组组长;小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召集组织好活动的开展。要协助代表小组做好视察、调研活动的相关联络;经常给代表提供信息服务,让代表知情知政。要负责活动经费的落实,为开展小组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在代表小组活动之后,还应及时做好代表建议的汇总交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要通过组织代表培训,使代表意识得到增强、职责更加明确、履职能力得到提高。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要发放误工补贴。严格执行法律对代表的保护规定,及时处理代表执行职务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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