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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应充分获取“四大依据”

时间 2016-07-07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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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是基层人大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人大机关职能职责,决定了人大不直接参与“一府两院”的各项具体行政、司法事务,这就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对象及其工作情况的联系和了解相对不足。因此,要搞好科学监督,就必须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无论采取哪一种监督方式,调查研究都是基础和前提。只有把这项基础性工作做扎实了,人大监督工作才能做得有目标、有底气、有力度、有效果。怎样才能开展好调查研究呢?
  一是深入开展事件真相调查研究,获得开展监督的事实依据。以事实说话,用真相服人,监督才真正具有权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行政活动和司法活动作用的对象、产生的效果是客观存在的,需要我们在调研上下足功夫,还原客观现象和事件的真实面目。要敢于深入到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相对方、司法活动参与相对方以及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第一现场中去,全方位、多层面地接触和感受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实践效果,获取全面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有些真正的、重要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到的,还要用周密调研加理性思考和严密推理,才能看清事实和本质。这就要求调查研究中要注意用心去看去听去想,从细微细节入手,既要调查事件现状存在、也要调查历史状况,既要纵向对比看发展,也要横向比较看差距,既要在大家认为正确的东西中发现潜伏的危机、也要在暂时的困难和矛盾中看到希望与转机,切实把事实坐实,把数字核准,把原因查清。
  二是深入开展民情资料调查研究,获得开展监督的民意依据。人大监督是实质是为民理政、为民分忧、为民办事,找出被监督对象工作不足甚至失误,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因此,监督工作的既定目标要充分了解民众的期盼和意愿。法律法规要靠宣传贯彻和行政、司法活动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中去,对社会公众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组织和群众是行政、司法活动的终端承受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感受、愿望和要求,是我们开展调查研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人大调研应当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站在公民大众的立场、代表他们的意志和利益去进行观察和思考,这不仅是思想方法,同时也是工作方法,更是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获得群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优势。人大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调研中了解人民群众关于调研主题的真正愿望和要求,从而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调研成果,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形成监督意见,用实际效果凝聚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
  三是精准开展政策法律调查研究,获得开展监督的法规依据。人大监督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要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判断,肯定并支持其正确的、体现发展规律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工作,指出其不正确的、有悖发展规律的、不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决策与做法,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所以人大调研要特别重视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资料,精准把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准确理解重要制度、原则和规范设定的目的意图等,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所有工作的“标尺”,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四是科学拟定调查研究活动方案,获取开展监督的组织依据。简单随意调研方案是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真实调查结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是一个集体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的过程,议题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监督审议做好充分准备,而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的数量都不是少数,这就需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调查研究活动,并注意发挥他们各自的专长和特点,使他们合法、可信地掌握更全面的情况,增强监督力量源泉,从而为会议审议奠定扎实基础。课题调研的目的是为党委、人大决策具体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参考,调研范围、对象、方式等都将对调研成果产生很大影响。调研活动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只有在事前精心科学制定调研方案,才能保证调研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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