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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四则运算”

时间 2017-08-03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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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工作面宽量大,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一定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四则运算”,该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与时俱进地履行好法定职责。

  一是勤做“加法”。在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在年初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应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适时增加相关内容,确保地方人大工作的实效性。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就根据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增加了对全市重大项目和“十大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将制定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市莲花湖湿地生态保护条例和市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使人大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在代表工作中,通过采取开展代表履职承诺签署、履职“回头看”和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制定《人大代表履职评价考核办法》等措施,为代表履职增加动力。人大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力争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广泛涉猎历史、经济、管理等知识,努力拓宽视野、开阔胸襟。

  二是会做“减法”。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科学谋划,精心合理选定监督议题,不搞多多益善。有选择性地运用监督手段,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不一定全部拿来使用,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什么问题使用什么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视察调研等活动中,优化队伍,力求精干务实,做到轻车简从。在常委会会议中,可减少听取报告的数量,将年度发展计划和财政计划等常规性报告,都改为书面材料分发,不再宣读,以增加审议时间。

  三是善用“乘法”。人大工作应“乘时”、“乘势”而为。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将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前进。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中,还应充分整合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使各项工作成效呈倍增效应。

  四是常做“除法”。要破除人大难创新的观念。人大讲究依法履职,该干什么、能做什么都有法律规定,但不代表不能创新、无法创新。人大工作在履职方式的选择、程序的确定、细节的安排、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大创新空间,是一座正待开发的创新富矿。人大工作者要常除躁气、惰气,做到远离浮躁,脚踏实地,既不急于求成,也不好高骛远,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无论是起草一份报告、审阅一份文件,还是开展一次活动、组织一次会议,都应从严要求,做到事无巨细,于法有据,有条有理,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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