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观点理论

听取和审议“缺一不可”

时间 2019-04-16 来源 民主法制建设
[ 字号大小:]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既是两个重要环节、形式,又是两方面重要内容,具有丰富内涵,缺一不可。

  在有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中,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监督议题,本来应该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却存在掐头或去尾的个别现象:纳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有时只有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有时只有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显然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出现这种问题:一种是文字上的简化,并不影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正常进行;一种是议题怎么写、工作怎么干,即按照听取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听取或审议。凡此种种,使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打了折扣。正确、完整、规范的提法和做法应该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听取和审议,不能随意取舍,要做到形式和内容一致,做到法定的要求规定和现实的操作做法一致。

  听取,是审议的基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鲜明的仪式感、庄严感,彰显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不是可听可不听,而是必须听取。听取的过程,本身就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方式,也是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了解情况、知情知政、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听取专项报告,认真了解报告人或报告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端不端正、人大意识强不强、工作做得好不好,切实了解成绩、问题、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并与客观实际相对照、与老百姓的需求相对照、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对照、与党委的决策部署相对照,更好地思考针对性、有重点地建言支招。

  审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和讨论的活动,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延续和深化,也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方式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接下来进行分组或联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评价、讨论、审查。在充分审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肯定报告机关的成绩,为报告机关进一步做好工作加油、鼓劲;通过对不清楚或关注的问题询问现场听取意见的有关方面负责人,进一步释疑解惑、知情知政、推动问题解决;通过指出存在的问题,中肯地提出建议,碰撞智慧火花,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为充分审议,常委会针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联组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与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问答互动,进一步搞清楚问题、明确解决方案,为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决定或会后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打下坚实的基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其程序是先听取后审议,两者密不可分、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人大监督最常态性的监督方式,并确保这种监督方式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对此,基层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强化依法走程序的意识,形成工作规范,由常委会会议通过,并狠抓落实,使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再也不要出现掐头或去尾的问题了。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