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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 2019-12-25 来源 成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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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没有不驻会委员之一说,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存在驻会委员与不驻会委员之分。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不驻会委员约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是一个引人注目、不容忽视的重要群体。在县级人大工作实践中,不驻会委员作用的发挥,与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直接挂钩、密切相关,可谓兹事体大。这里强调不驻会委员的重要性,并不是否认驻会委员的作用,而是在驻会委员的骨干作用、表率作用众所周知的背景下,着重强调不驻会委员作用的发挥是一个容易忽视、相对薄弱的环节,应予以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不驻会委员,顾名思义,指的是不在人大机关任职的兼职委员,其身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就是没有太多的牵扯,没有得罪人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敢直言、说真话,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责;不利的一面,如果缺乏履职意识或者管得不严,可能出现游离于组成人员之外、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做好新时代县级人大工作更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时俱进地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这要求不仅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还要发挥好全体组成人员的作用,做到委员履职“一个都不能少”。

  在有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一种不正确的认识,认为驻会委员已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左右,完全可以行使好常委会职权,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要求和重要的议题,对不驻会委员出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抱无所谓的态度。在常委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执法检查、有关座谈等活动中,甚至有意无意地不邀请不驻会委员参加,使不驻会委员在知情知政和履职的频率、数量上与驻会委员有明显差别。有的不驻会委员到县级人大机关出席常委会会议,犹如在客场踢球;有的不驻会委员常常借故请假不到会履职,有的到会三缄其口、不发一言;有的虽敢于发声,但其合理化建议未受到应有重视。种种现象都与常委会委员法律地位、职责使命不相符合。此现象虽属个别,但需要认真分析对待,切实解决,以增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力地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履职到位。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不驻会委员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驻会委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是“代表中的代表”,具有不一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对包括不驻会委员在内的全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闭会期间活动进一步做出规范,同时营造既严肃又宽松的履职氛围,为不驻会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把不驻会委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等作为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来抓;人大机关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在办文、办会、办事的各环节不厌其烦、精准到位、充满热情地为不驻会委员到会履职、参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使不驻会委员出席人大会议、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有宾至如归、不虚此行之感。

  不驻会委员要高度重视委员职务,敢于担当,勇于履职,在履行委员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产生冲突时优先履行委员职务。不驻会委员正因为不驻会,因而更应该自我严格要求,在履职的心态上更应积极些,在履职的努力上更应付出更多些,否则不易履职尽责。要充分发挥比较“超脱“的优势,在审议发言上说真话、道实情、求实效;在提出建议意见上勇于反映实际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要克服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入的弱点,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忧所盼,通过积极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组织各种活动、加强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尽可能地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主法治建设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的机会,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实际行动促进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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