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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任会议作用 促进县级人大履职到位

时间 2020-07-01 来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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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地方组织法,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一个法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与常委会、人代会一起构成“三会”,其法定职能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在人大工作中居于实际上的领导地位。因此,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于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促进常委会履职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发挥主任会议作用,关键在处理好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如何处理,从县级人大工作实践看,个人拙见,要强化好一个意识,处理好两个关系,行使好一个职能,解决好一个问题。

  强化好一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为开展和做好人大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意识,坚持和依靠同级党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民主履职、科学履职,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作用,确保县级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处理好两个关系。首先,要处理好主任会议与常委会的关系,这个关系法律已明确规定,但是执行过程中有弹性。过去,在个别县级人大工作中,存在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交办的现象,应该说这种现象就没有处理好主任会议与常委会的关系。主任会议是围绕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等权力来开展工作,或者说是围绕召开常委会会议发挥会前准备、会中把关、会后落实的作用,而不是离开常委会单独开展工作。其次,要处理好主任会议与专委会的关系。主任会议与专委会均有明确的法律的地位和法定职能,与常委会的的关系也都是明确的,但两者的关系没有明确界定,在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不过从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的条文中,可以看出端倪。比如,地方组织法第46条、第47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也就是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向专委会交付有关议案审议等任务,可以这样认为,法律明确人代会闭会期间专委会接受常委会领导,没有明确接受主任会议领导,但从法律上述规定中,主任会议可以向专委会交办工作,因此也就可以听取专委会工作汇报,从而使主任会议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于抓总的地位。当然,主任会议同时也应充分尊重专委会的法律地位,从各个方面切实支持专委会依法履职,调动专委会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专委会发挥“专”的特点和优势,紧密配合主任会议协助常委会开展好监督等工作。

  行使好一个职能。主任会议的职能是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要牢牢把握这一定位,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做到履职到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问题,用好提出议案权和决定有关议案提交常委会审议之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集思广益议大事,凝心聚力促发展。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切实为常委会做好重要的日常工作,重在“一要点、三计划”,即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执法检查计划、重大事项决定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上;针对年度每一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在日期和会期的决定和常委会议题的建议上着力,认真做好常委会建议议题的审议的准备,搞好重点建议议题的视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不驻会的常委会委员了解情况、知情知政,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做好充分准备。在常委会会议召开期间,主任会议成员要把方向、抓引导、作表率,带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认真审议发言、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努力提高审议质量。主任会议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质询案,要及时召开会议,依法决定质询案答复方式和在什么场合答复。对于审议的议题存在重大问题不清的,主任会议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常委会会议后,主任会议要根据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组织梳理并召开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交报告机关限期办理,同事跟踪抓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务求效果,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解决好一个问题。应该说,绝大多数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工作是正常的、到位的,但在个别地方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常委会会议的会期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决定,会期一般都比较短,一次常委会会议说是半天,其实也就二三个小时。由于议题时间短、议题安排过于紧凑,难以进行分组审议,往往常委会全体会议刚听完报告即进行审议,所有的议题听取和审议“一锅炒”。议题除了法定的外,其他议题过少过精。如此,就出现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政府部门工作报告,计入常委会履职工作量的现象,就出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不充分有时发言不太踊跃、审议不充分的问题,也就相应出现组成人员到会率不高的问题。对此,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定好位、履好职,特别是合理安排议题和会期,务实搞好审议,抓好议而有决、决而能行,处理好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的职能落实到位了,常委会履职行权自然到位了,监督有时失之宽、软、松问题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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