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最常用的形式和方式,在监督工作中所占的份量是很重的。从基层实践来看,抓好基层人大专项工作监督,要紧扣五环节、紧盯四问题、紧抓四注重,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紧扣五环节。在选题环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中央和各级党委特别是同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增进民生福祉等作为监督重点,集思广益、依法按程序对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进行慎重而精准地确定。在准备环节,主要从办文、办会、办事三个方面开展前期工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做好文字、会务、事务等各项充分准备。在听取环节。适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监督者认真严肃听取报告、监督对象认真严肃作报告的场面和格局。在审议环节。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后,进行分组或联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紧扣主题畅所欲言、言简意赅、充分审议,报告机关有关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听取意见。在督促环节。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常委会会议后形成的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督促实施或办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以上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组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链条,既有针对地突出重点,又系统性地整体推进,切实增强专项工作监督刚性和实效。
紧盯四问题。议题不够精准,有的基层在监督议题的来源上,对监督法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根据6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确定的规定,有选择地落实,而按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议题较多,导致议题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有时不太突出,自然就影响监督的实效性。审议相对滞后,有的基层审议一边倒地采取分组或直接全体会议审议,导致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要么碰撞不充分、要么准备不充分,而且还有说成绩多、讲问题少、提建设性的意见少的问题,以致作出的决议决定或交由报告机关办理的审议意见质量不高、内容大而空不好操作,致使监督的效果有时不尽如人意。跟踪落实不力,存在为跟踪而跟踪、流于形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的应有刚性和实效。公开力度不足,有的基层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的有关文本、情况,主要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载,这种公开虽具权威性,但方式单一、受众面窄、市民知之不多,影响了监督实效的放大和传播。以上四个问题,时有发生,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短板之所在,应高度重视,加强措施,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加以解决,切实增强专项工作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紧抓四注重。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理顺流程,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有力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注重服务中心大局,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种渠道精准地确定监督议题,突出重点工作、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服务好中心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重做好监督准备,监督法第12条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常委会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好20日、10日、7日三个法定时间节点,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专项工作监督,做好提供高质量报告文本等各方面准备。注重改进审议方式,树立小切口、钻进去、能见效的思维,力克“大而空”,笃求“精而实”,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真正把议题审深议透,据此作出或形成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以便监督对象改进工作。注重跟踪抓好落实,要利用主任会议、专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等法定会议,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或决议决定贯彻情况等报告,运用代表集中视察、常委会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盯住抓、跟踪抓、接力抓,反复抓、升级抓、抓到底,同时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抓好公开、抓好宣传,充分发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最佳效应,切实增强专项工作监督的刚性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