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监督法的决定,将第六章章名“询问和质询”,修改为“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并在内容上对专题询问开展的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基层人大的视角来看,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成为法定监督方式,有助于基层人大常委会依法用好用足专题询问这一法定监督方式,进一步为监督工作正向、添力、塑刚、强效,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到实处。
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是对中央精神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地方组织法关于专题询问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完善法定监督方式、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促进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人大常委会要站位贯彻中央精神,依法开展好专题询问,把监督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到位不缺位。
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完全切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自上而下的重大创新举措,从首创肇始到全面推广,走过了14年的历程,从基层实践看,在基层党委、基层人大常委会、基层“一府一委两院”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人大工作者、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和高度的共识,举措是成熟的、效果是显著的。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是对人大监督实践的深刻总结和充分肯定,切合人大监督实际。基层人大常委会依法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必将推动基层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稳中求进、行稳致远。
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从基层人大实践看,专题询问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问题解决上,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便于基层人大常委会理直气壮依法运用好专题询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促进创造性开展人大监督。以法的形式把专题询问这一创新的人大监督方式,固定下来、法定化,将成为人大监督守正创新的范例。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守正创新的思路,集思广益地制定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创造性地开展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专题询问写入监督法,更好地打造人大监督利器。基层实践中,专题询问是公认的人大监督利器。基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修改的监督法规定,围绕关系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精准选题,通过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询问,提出高质量的意见,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研究处理。必要时,常委会审议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务求实效。作为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专委会,应按照专题询问前、专题询问中、专题询问后三个时间节点,履行好“专”的职能,发挥好“专”的作用,助力常委会专题询问依法开展、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更好地打造人大监督利器、发挥监督利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