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要真正做到能正确履职、有效履职、依法履职,务必强化自身道德修养。
李大钊同志曾说:“德如深山幽兰,不言自芳。”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言,其一言一行皆受到群众的关注,其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下,不仅直接关系到为民代言的水平、履职的成效,亦能在一定程序上反映整个社会的人心向背,甚至引领社会风尚。
无疑,良好的品行和德操应该成为一名人大代表最闪亮的品质和最拿得出手的“身份证”。在我近十年的人大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德行高尚、敢于为民代言的好代表,他们心系民瘼,公道正派,善谋全局,乐奉献,敢担责:在面对脱贫攻坚工作等重大工作任务、在全民抗疫的非常时期,均表现出了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强的执行能力以及厚重的人民情怀,他们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更在无形中凝聚了一股推动工作落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步的强大的正能量。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在现实中,在人大代表中,仍有极少数为博眼球、信口开河、哗众取宠的现象;有为谋求个人私利,置公权于不顾,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胡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甚至因道德滑坡导致行为失范,作奸犯科、以致身陷囹圄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周易·系辞下》中说:“德不配位,才不堪任,力不及行,智不匹谋”,这句话提醒我们,要想在社会中取得成功并做出贡献,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德行和能力,确保它们与我们的职位和责任相匹配,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放在今天,这些充满智慧的语言对人大代表一样适用。
人大代表必须从那些“反面教材”中汲取深刻教训,把不断强化自身道德修养作为终身的必修课,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无论何时何地,要想到自己的“代表”身份,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立身坦荡、处事磊落、光风霁月;要一身正气,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做事公道正派,对自身的承担的权利和职责有清醒认识,既要避免“履职动力不足不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更要杜绝修养不足胡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若能通过不断地提升道德认识、行成道德共识,人大代表们就能拥有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并以人格魅力去感召更多的人,为正确履职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由此可见,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广大人大代表在“守法”的基础之上,务必努力争当道德楷模,这样,才能引领风气之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营造更加公平正义、更加和谐和美的社会环境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