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外议会知识 > 欧洲 Europe

希腊

时间 2009-07-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 字号大小:]

国名全称:希腊共和国(The Hellenic Republic)
首都:雅典(Athens)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060万人(1998年)
面积:131957平方公里
国庆日:3月25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75年6月11日
官方语言:希腊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300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2000年4月9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5周岁
议会电话:(301)3310012
议会传真:(301)3310013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gr

--------------------------------------------------------------------------------
 
国家简况
    希腊共和国是一个南欧国家,位于巴尔干半岛最南端,领土包括爱琴海上位于希腊大陆和土耳其之间的众多岛屿。北接保加利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东北与土耳其的欧洲部分接壤,西南濒伊奥尼亚海,东临爱琴海,南隔地中海与非洲大陆相望。海岸线长约1.25万公里。居民98%以上为希腊人,讲希腊语,信奉东正教。主要少数民族是土耳其人。
    1972年6月5日,希腊与我国建交。
 

--------------------------------------------------------------------------------
 
政治沿革
    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公元前2800年至前1400年,克里特半岛就存在米诺斯文化,伯罗奔尼撒半岛出现迈锡尼文化。公元前800年出现奴隶制城邦国家。前5世纪为鼎盛时期。1821年3月25日,希腊爆发了反对奥斯曼帝国的独立战争,并于1829年1月1日宣布独立。1974年底改国体为共和制,此后由新民主党和泛希腊社会主义运动(简称泛希社运)轮流执政。1994年,在欧洲议会选举和地方选举中,泛希社运仍保持第一大党的地位。1996年9月,泛希社运在议会选举中再次获胜,组成以西米蒂斯为总理的一党政府。
    代议制机构自争取独立时起就一直是希腊基本的政治选择。然而,地理、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使希腊的代议制与奉行同样制度的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多自身的特色,尤其是不同于代议制的西欧原型。
    希腊引入普选制较早,1844年便有法律规定了普选制,并于1864年见诸宪法保障。议会实行一院制,这在欧洲国家是不多的。
    希腊社会中不存在特别严重的社会对立,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就存在强烈的社区传统,在整个独立战争中强烈的自由和民主观念占据主导地位,这些都使人民主权的原则根深蒂固。所以,在希腊,将大部分民众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的制度是不可能得以繁盛的。当然,在这里也不需要一个由贵族组成的参议院或元老院。
    另外一方面,希腊的民主和议会制政府制度的建立也存在问题。议会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的培植过程。在希腊,奥斯曼帝国的长期统治阻碍了中产阶级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创建扎实的自由传统。在各个政党和国王之间,残酷的政治纷争不断,而其核心问题通常就是议会制度的功能。选举过程长期以来一直饱受来自行政权力的不正当干预,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关系曾一度商业化。希腊议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从革命到希腊王国的建立(1821~1862)。第一,独立战争时期的代议机构。1821年革命是民族解放与自由民主观念的确立相结合的过程。革命时期的宪法都表现了希腊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并按美法等国革命所宣布的原则创立国家的意愿。这使希腊逐步具备了引入议会制度的条件。然而,议会政治的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宪政框架的认可,还需要现实的政治条件。因此,整个革命过程中和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内,主导性的社会环境还不太适合在希腊构建议会制政府形式。
    1822年和1823年的宪法是在法国革命的影响下制定的,它们规定了两个集体机构,一是审议机关,一是行政机关。前者是一种选举组成的会议;后者由5名成员组成,并履行国家元首的职能。审议机关制定和表决预算,并审查年度报告,还有权利控诉和撤免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1827年的宪法深受美国宪法的影响,确立了绝对的权力分立原则,立法权力属于议会。
    第二,鄂图(Otto)君主制下的代议机构。1833年鄂图到达希腊,随之而来的是长达10年的绝对君主统治。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统治的君主,没有人民代表机构的立锥之地。独裁统治者迫于社会动乱的压力,于1844年制定了宪法,使君主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但国王不仅可以行使行政权,还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即议会和参议院。议会由不少于80名议员组成,通过准普选制产生,任期3年;参议院由不少于27名议员组成,成员由国王任命,实行终身制。这构成了对真正的代议机关即议会的严重限制。
    2.本土议会传统的开始(1864~1915)。1864年宪法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加强议会作用的趋势。这是新宪法第21条庄严宣告人民主权原则的自然结果。参议院被废除;议员的选举开始明确地实行普选制。议员任期4年,通过直接、普遍和秘密选举产生。选举运用票球进行投票。国王保留着自行决定解散议会的权力,但这解散议会的命令必须经内阁成员副署。
    这部宪法包括所有以前宪法中有关大臣责任和议会制衡行政权力的规定,并建立了信任政府的原则。在1882年和1895年,选举制度开始简化,而且出现了两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发展。
    1911年宪法对议会制度进行改革。20世纪之初希腊经历了重要的社会政治变革,而且这些变革与国际上同时代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1911年宪法,带来了议会组织、权力和职能方面的重要变化:简化了立法程序,议员的法定年龄从30岁降低到25岁,议员专职化程度有所提高,证明选举有效性的权力从议会转向选举法院。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引起了史无前例的政治危机,并造成了人民的分裂。
    3.议会制的危机(1915~1974年)。1912~1922年的军事冒险和难民问题使希腊的社会形势相当严峻,而1920年末的经济危机更是雪上加霜。这需要国家干预主义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但1927年宪法过分拘泥于先前几部宪法所体现的极端自由主义思想,反而使行政违宪干预立法权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严重削弱了议会在履行立法职能方面的作用。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议会制政府,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议会和参议院组成。议会和参议院在法案的通过上不一致时,议会的决定优先。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在欧洲和希腊本国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议会并没有摆脱一系列自身的病态现象。1946年战后的第一次选举,左翼决定不参选。本来期望新产生的议会成为一个修宪议会,但它没有实现修改宪法的任务。直至1952年,宪法才提交表决。这部宪法在内容上基本上沿袭了1864年宪法,惟一的新内容是明确宣布了希腊为君主民主政府。有关议会的内容也缺乏创新精神。1967年的军事政变,又开始了一个长达7年之久的独裁统治时期。
    4.独裁之后的议会制度的巩固。1974年独裁专制瓦解之后,全体人民以70%的绝对优势赞成建立共和国。在独裁之后,政治体制运行得比较顺利。政治上的重要变化出现在1981年。在1981~1985年间虽然议会多数与总统政治观点发生重大分歧,但议会多数仍能成为国家政治的核心,这使独裁统治结束后议会制度的生命力得到了考验。
    现任总统康斯坦丁·斯特法诺普洛斯(Constantine Stephanopoulos),1995年3月8日就任。
 

--------------------------------------------------------------------------------
 
议会地位
    根据希腊宪法的规定,希腊为议会制共和国,立法权属于议会和总统,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政府,法律创制权属于议会和政府,司法权属于法院。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的宪法作用是调整共和国国家机构的职能,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根据议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和国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新总统的选举应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举行,由议长召集议会特别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议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票者当选。若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人获此多数,五天后举行第二轮投票。若在第二轮投票中仍未获得规定的多数,五天后再举行一轮选举,获得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三多数者当选。若在第三次投票中仍未获得法定的多数,则在十天之内解散议会,举行大选,产生新一届议会。
    只有现任共和国总统才有权签署发布解散议会的命令。如遇总统缺位,可由代理总统职务的议长签署发布。总统的任何法令,如未经对此负责的有关部长的副署并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均属无效或不予执行。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一些不需副署的情况。总统有权对外代表国家,宣布战争,缔结和约、盟约、经济合作条约、以及参加国际组织或联盟的条约,总统须将以上事项通报议会,并在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允许时作出必要的解释。任何贸易、税收、经济合作协定以及参加国际组织或联盟的条约、或任何其他协定,凡包含按宪法规定非经立法不得成立的条款或对作为个人的希腊人极为苛重的让步条款者,如未经议会表决批准,均属无效。
    议会和总统的关系还表现在,总统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要由议长代行总统职务。如总统出国超过十天或因死亡、辞职、免职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议长暂时代行总统职务;新一届议会尚未组成时,则由上届议会议长代行;如上届议会议长拒绝或缺位,则由政府集体代行。
    在总统构成犯罪时,须有至少三分之一的议员签名并经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才能提出控告并交付审判。总统拥有对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否决权。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由包括总理和各部部长的内阁组成。作为一个议会内阁制国家,宪法规定,政府必须享有议会的信任。政府应要求议会在总理宣誓就职后的15天内进行信任投票,并可在任何其他时候要求议会进行信任投票。如政府组成时议会已经休会,须在15天内复会就信任案表态。议会可以通过决议撤销对政府或对某个政府成员的信任。任何不信任案,在经议会否决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再行提出。不信任案须有六分之一以上议员赞成才能提出,并须明确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但如有过半数的议员签名,不信任案可以在六个月期限未满前提出。信任案须以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票通过,但这一绝对多数不得少于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二。不信任案须以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票始得通过。无论是信任案还是不信任案,身为议员的部长或副部长均有权参加表决。
    内阁成员和副部长应对政府的总政策负集体责任,并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失职行为负个人责任。共和国总统的任何书面命令或口头命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的责任。
    议会有权对现任或前任政府成员和副部长提出控告并送交特别法庭审讯。特别法庭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由12名法官组成。未经议会事先决定,不得对前述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犯罪或失职行为起诉、审讯或预审。即使在行政调查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足以确定某一政府成员或副部长的责任,调查人员也应在行政调查结束后将证据通过检察官呈交议会。只有议会才有权决定暂缓刑事起诉。
    【议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希腊宪政体制的设计十分重视司法独立。审判权由享有职务独立性和人身独立性的普通法官组成的各级法院行使。法官在执行职务时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法官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资格和选举程序,以总统令任命之,任职终身。法官的提升、选派、派遣和调动、再委派,均由总统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命令实现。依照法律的规定,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以及在各最高法院供职至少两年的法官中抽签选出的人员组成。最高法院的检察官参加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民事和刑事审判,国家派驻审计署的总专员则参加审计署的司法委员会。
 

--------------------------------------------------------------------------------
 
议会产生
    希腊议会是一院制机构,议员人数由法律规定,但不得少于200名或超过300名。均由直接选举产生。按宪法规定,每个议员均代表国家。
    【选民资格】所有年满18周岁并享有完全公民权的希腊公民都有权投票。依法被剥夺选举权者或根据普通刑法典或军事刑法典被判犯罪者丧失选民资格。在70岁以下,投票是强制性的。
    【选区划分】现任议会由300名议员组成,其中288名议员由单名选区或复名选区选举产生,全国共分为56个选区。另12名所谓的“国家议员”是由全国作为一个选区选举产生。
    【候选人资格】要成为议员,必须是希腊公民,具有投票的法律能力,并达到25岁。同时宪法规定了不得参加议员选举的若干特殊情况:1.领取薪俸的文官和文职人员、军队和治安部队的军官、地方政府机关或其他公共法人团体的雇员、公共法人团体或公共企业和市镇的总裁或董事长、公证人、抵押和转让的登记人,如在被提名之前未辞去上述各该职务,均不得参加竞选,也不得当选为议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呈始为有效。军官辞职后不准再服现役,文官和文职人员在辞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其原来的职务。2.大学教授可以参选,但在当选为议员后,在本届议会任期内停止教授职务。3.领取薪俸的文职人员、现役军官和治安部队军官,一般公共法人团体、以及公共企业和市镇企业或公共福利机构的主管人员和雇员,均不得在其选举前三年内已供职超过三个月的任何选区参加竞选或当选为议员。这一限制同样适用于在议会四年任期最后六个月中担任政府各部秘书长的人。中央国家机关的低级官员不受此限。4.已依法承担义务、需供职一定时期的一般文职人员和军事人员,在供职期间不得参加竞选,也不得当选为议员。此外,宪法还规定了议员职务与其他职务或职业相冲突的情况。议员的职务是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职务或职位不相容的,也和担任享有特权或受国家扶助的贸易公司或企业的雇员、或担任获得特许权的公共企业的雇员的职务或职位不相容。以上人员若当选为议员,必须在当选之日起八天内表明自己的选择,不表明态度者即依法失去其议员资格。
    【候选人产生办法】采用个人候选人和政党候选人并用的产生办法。提名需要至少12个选民的支持,并交5万德拉克马(1美元约合273.1德拉克马,1997年)的押金。12名所谓的“国家代表”由最有实力的政党提名。
    【选举方法】希腊宪法没有建立一个特别的选举制度,也没有划定选区。选举制度是由每届议会通过法律来决定的。每个选区应选议员名额根据该选区最新人口统计的法定人数以总统令规定。议员由56个选区按照比例代表制中的哈根巴奇-比斯车夫(Hagenbach_Bischoff)制选出,实行一轮投票制。选民对政党名单投票,并在每个名单内排定他们选择候选人的顺序。这样分配议席之后,余下的议席在13个主要选区按同样的方法再次进行分配。如果还有剩下的议席,就按简单选举商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在全国四分之三以上的选区提出候选人的政党,如果能获得3%以上的选票就可以获得1~3个议席。
    【补缺选举或推迟选举】议员缺额时,要进行补选,但按宪法的规定,在议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出现议席空缺时,只要缺额不超过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一,无须进行法律规定的补缺选举。遇到战争时,议会任期延长至战争结束时为止。如议会已被解散,大选推迟至战争后举行,在此之前,被解散的议会依法重新召集。
    【选举争议的裁决】由于违反选举程序或没有合法资格而引起的对选举合法性的争议,一律由特别最高法院进行调查和审理。
    【议员构成】现任议会由300名议员组成。希腊各政党在本届议会中的议席分配情况是:泛希社会主义运动,162席;新民主党108席;共产党11席;左翼联盟10席;民主社会运动9席。现任女议员19人,占全体议员的6.33%。议员的年龄结构是:21~30岁1人;31~40岁20人;41~50岁150人;51~60岁96人;61~70岁29人;70岁以上4人。议员的职业分布情况是:法律从业人员95人;其他61人;医疗业47人;工程师45人;经济学家24人;教师19人;新闻业和作家9人。
 

--------------------------------------------------------------------------------
 
议会职权
    议会的职能根据宪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宪法权和立法权,选举共和国总统,对政府的财政控制和监督政府,宣布紧急状态,宣告全民公决以及一些准司法职能等。
    【修改宪法权和通过法律权】议会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但确定议会共和政体、规定公民某些基本权利和体现权力分立原则的条款,是不能由其修改的。修宪需要至少50名议员的提议和三轮投票。前两轮投票决定修宪的必要,并确定修改的内容,二者的间隔至少为1个月。第三次投票只涉及要修正的条款,并必须在每一次大选之后进行。修正案的通过只需要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
    议会行使立法职能,但宪法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属于议会和政府。对法律的权威性解释权也属于议会。
    【财政控制权】除非议会通过法律对征税对象和收入、财产类型、支出以及税收种类作出规定,否则不得征收任何税。有关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和给予补贴,均须立法机关规定,不得委托授权。每年的议会常会要对下一年度国家收入和开支的预算进行表决。一切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列入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书。
    【监督权】1975年的宪法确定了信任的原则。这意味着,拥有议会绝对多数议席的政党领袖应该被任命为总理。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能获得绝对多数,宪法规定了一个特别的试探程序,以确定组建一个享有议会信任的政府的可能性。如果这种尝试成功了,总统可以召集各政党领袖,讨论如何组成政府;一旦失败,议会就会被解散,由看守政府负责主持新的选举。
    除看守政府之外,每一个政府都必须获得议会信任。政府必须在总理宣誓就职后的15天内请求一次信任投票。政府还有权利在其他场合要求信任投票,但这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信任投票要求出席议员多数通过,但不得少于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二。政府没有通过信任投票必须辞职;如果议会未能形成新的多数,就要进行新一轮的组阁试探。
    议会中的反对党对付执政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要求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
    除信任原则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之外,根据希腊研究者的观点,还有以下四种监督手段:1.议会全会每周至少两次全体会议的控制,这包括:申诉,由个人或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最终要通过议员提出或直接交付议长,申诉涉及的部长必须回答;要求提供文件,即议员要求政府提供涉及公共利益的官方文件,由议员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部长必须提供或者向议会证明自己不能提供的理由;询问,由议员向有关部长以书面提出,可以涉及任何公共事项,被问及的部长必须以书面回答;时事询问,每个星期五根据各议会党团主席的建议,议会要讨论当前发生的事情;质询,是议会控制的一种较为激烈的手段,旨在批评或指责政府的行为或过失,但质询是口头的,并不付表决;时事质询,是就当前问题进行的一种特殊质询,所讨论的问题也是由议会党团主席们选择的,并由议会党团主席会议最后决定。2.常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也履行辅助性的控制政府的功能,如它们可以邀请部长或副部长出席委员会的听证会。3.可以通过某些议会的特殊机制来保障对政府施以控制。如调查委员会是经60名议员提议并经议会全院会议决定建立的。虽然成立调查委员会时会对其目的进行明确的限定,但它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它们在工作结束以后,要向议会提交最终报告并附所有证明文件。4.议会对政府的附带控制手段。在议会表决国家预算、批准财政报告和收支总表以及批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法案和立法建议时,都附带地实施对政府的控制。
    【宣布紧急状态】议会有权根据内阁的建议在全国或部分国土范围内实施紧急状态法。议会在决定实施紧急状态法时,也可以建立一个特别法庭,并中止部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条款的实施。即使在议会任期届满、被解散或无法召集会议而需以总统令决定紧急状态时,总统令也必须在议会一旦有可能召集会议时,立即呈议会批准。
    【决定宣布全民公决】议会可以就两类事项决定宣布全民公决,一是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事项,这需要内阁的提议,并获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二是对规定一项重要社会问题的法案,但不包括财政法案,这需要五分之二议员的提案,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三多数通过。议会决定之后,要由总统令宣布,并需议长副署。
    【准司法职能】议会可以弹劾总统和部长,由最高特别法院审理。对总统的弹劾必须是针对叛国罪或蓄意违犯宪法的行为作出的。对部长的赦免也需要议会的同意。取消议员豁免权亦需议会的批准。议会还有权决定大赦政治犯。
 

--------------------------------------------------------------------------------
 
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议长是在每届议会任期之初通过秘密投票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获得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赞成者当选。如果没有候选人达到法定多数,则在两个相对得票最多者中再行投票。议长在议会的组成和功能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议长指挥议会的各项事务,保障议会成员发表意见的自由。在总统缺位时,还可以代行总统职责。议长还是常务委员会、议会财务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当然主席。议长在议会秘书长的协助下,监督议会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现任议长阿波斯托洛斯·卡克拉马尼斯(Apostolos Kaklamanis)。
    【议会常务委员会】议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产生,由议长、五名副议长,三名主任和六名秘书组成。
    【议长会议】1987年的议事规则引入了一项重要的变革,即议长会议。它由议长主持,副议长、以及各种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的主席、议会党团的主席以及一个独立的议员出席。议长会议审查下一周的立法事项,决定辩论总的时间以及将要提交辩论的问题。
    【委员会】为了使议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宪法和议事规则都对委员会的建立作出了规定,委员会的组成要与各政党在议会中的席位相适应。重要的委员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常设委员会,根据议长的决定设立,负责审议向议会提交的法案和法律提案,并协助议会全院会议对政府进行监督。议事规则规定了六个常设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都与一组行政部门相对应。2.公共事业、银行和公共福利机构委员会,由包括议长和副议长在内的15名议员组成。3.特别委员会,在内阁的提议下由议长决定设立。4.全国性事务或全体利益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国性事务和其他涉及广泛利益的问题。5.议会内部事务委员会,包括议事规则委员会,议会财务委员会和议会图书馆委员会。6.议会国际关系委员会。
 

--------------------------------------------------------------------------------
 
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议员提出的制定法律的议案被叫做立法建议。议员还可以提出修正案和补充修正案。而内阁向议会提交法案、修正案和补充修正案。每一项法案和立法建议都必须附具提案说明。任何法案或立法建议若将给国家预算带来负担,都必须附具总会计署的报告。一旦法案或建议提出之后,它们就会被交付适当的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作进一步的审查和最终的修正。委员会要向议会提交一份报告。在报告提交后或提交报告的规定期限届满而没有反应时,须于三天后将该法案或立法建议提交议会进行讨论。但有关部长认为有紧急需要者不在此限。讨论开始前应由有关部长和专门委员会的起草人就该项法案或立法建议作口头介绍。
    在立法的三个阶段都要进行辩论和表决。三个阶段所要讨论和表决的分别是立法原则,法案的具体条款和法案整体。有时候,法案和立法建议也可经过简易立法程序表决,如,不经辩论即行表决,或只须有限制的辩论即行表决。属于这种情况的还有紧急或非常紧急的法案或建议所适用的特别程序。议事规则还为一些立法工作规定了特别的程序,如法典的起草和批准,国际条约及公约的批准等。
    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公布,公布须在议会表决通过之后一个月内进行。总统可以不签署,将法律退回议会,并陈述自己的理由。这时议会要将法案重新提交全体会议,如果议会以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再次通过,总统就必须颁布法律。但直到现在,在希腊历史上还没有总统退回法案或法律建议的事情发生。
    【预算的审议及批准程序】预算应由财政部长在财政年度开始至少一个月前提交议会。如果预算规定的收入和支出被证明使用不当,必须根据形势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其使用办法。由于议会任期已满无法批准预算或通过有关的专门法律,经内阁的要求,可以法令形式宣布刚结束或行将结束的财政年度预算的效力延长四个月。国家的财政报告书和决算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内提交议会,经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后,由议会依照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批准。
 

--------------------------------------------------------------------------------
 
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的召集和会期】议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要在每年的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召集,但共和国总统可以提前召集会议。通常例会的会期不少于五个月,但必须到国家预算通过时才能结束会期。部长和副部长可以自由地出席议会会议,并有权利陈述意见。另一方面,议会及其委员会也可以要求部长或副部长以及任何公共官员出席会议。
    【会议原则】1.公开。议会会议是公开的。在某些情况下,经内阁或至少15名议员的请求,议会也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2.一事不再议。经议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否决的法案或立法建议,不得在同一次会议或在会议闭幕后行使其职权的分组会议上重新提出。
    【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议会可以全体开会也可以分组开会。宪法规定的议会最重要的职能都是由议会全体会议来决定的,如有关议事规则、议员选举的法案或立法建议、个人权利的行使与保障、政党活动、政府各部部长的责任、宣布戒严状态以及国家的预决算等均须在议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在每次会期开始时,经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同意可以设立分组会议,分组会议实际上只有两个。议事规则还可以确定各分组会议分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范围。另外,在议会休会时还组成一个分组会议来负责日常立法事务,但那些由宪法明确规定只能由全体会议决定的立法事务除外。
    【法定人数和表决制度】一般而言,议会只要有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出席,即可举行会议,而各项决议的通过要求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赞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宪法也规定了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
 

--------------------------------------------------------------------------------
 
议员制度
    【议员职责和特权】在履行职责以前,议员要在公开的议会全会上宣誓维护国家的荣誉和民主政体,服从宪法和法律,并凭良心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宪法,议员代表国家,在履行职务时享受不受限制的言论和表决自由。议员还享受某些特权,即豁免权:履行职务时发表言论和投票的豁免权,但诽谤除外;只要议员在任期内,不经议会事先批准就不得被起诉、逮捕、监禁或受到其他限制,但正在实施的重罪除外。议员出席全院会议和委员会会议都是强制性的,违反者有可能被减薪。
    【议员待遇】议员的基本工资为142.8万德拉克马,并有津贴。工资为税前,津贴免税。此外还享受秘书、助理、公房、警卫、邮资、电话、交通等方面的待遇。
 

--------------------------------------------------------------------------------
 
议会助理机构
    议长在秘书长的协助下掌管议会的所有服务机构。助理机构三个最重要的部门是议会程序部,行政管理部和科学部。议会程序部由四个局组成,即:立法局,负责所有有关立法的议会文件的收集、印制和发送,并以一切可能的方法协助立法工作;议会监督局,负责所有与议会监督有关的文件的接收、印制和发送;速记局,负责精确地记录所有议会会议上的发言和所发生的事情;简报出版局,负责议会简报的整理和印刷,呈请议会批准,用一切必要的手段出版简报,并编制详细索引。
    行政管理部,由两个局组成,即:行政局,保证议会履行职能所要求的所有物资和技术要求,并负责议会和议员之间的联络,它还保管各项记录,监督议会的工作人员;技术服务局,负责议会各项设备的研究,实施,监督和维修。
    科学部,由三个局组成,即:研究局,其目的是对法案和立法建议进行法律说明,为议员的工作提供科学支持,从事各项研究项目,起草议员在国际科学会议上的发言,创立与议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数据库;数据处理局,负责各项计算机编程和开发;图书馆,建立于18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大图书馆之一。
    另外,还有几个重要的服务部门是:国家和公共关系局,准备希腊议会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上的发言稿,研究和促进与其他国家议会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负责议会与其他国家的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财务局,负责议会的预算,支付和各项供应。
 

--------------------------------------------------------------------------------
 
其他
    议会所在的建筑物起初是作为鄂图一世的宫殿建造的。这项工程动工于1836年,由曾经设计过圣彼得堡的建筑家弗里德里奇·加特纳负责设计。其表面是笃里式风格,附有引人入胜的三角楣饰和简洁的柱廊;内部按古希腊风格布置。在1884年大楼因火灾而焚,1909年再次被焚。建筑家安德鲁斯·克里瑞于1930年开始指导大楼的重建,并于1934年完工。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