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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省人大代表:试行国家公务人员廉政津贴 退休审查合格后一次性领取
时间:2014-01-22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明玥)“腐败和效率低下问题,是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最受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关注的两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廉政建设和作风转变的重要工作。”省人大代表郑同春领衔提出了《关于试行国家公务人员廉政津贴的建议》,认为应借鉴香港的成功做法推行公务人员廉政津贴制度。

  推进廉政建设

  建议推行公务人员廉政津贴制度

  在郑同春看来,根据中央的部署,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将受到严格控制。过去难以监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三公”特权将得到根本遏制,公务人员的“灰色”收入将明显减少,行政作风将根本好转,行政成本将明显下降。但是,在公务人员基本工资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出台相关增加公务人员工资收入的配套政策的话,绝大部分公务人员将入不敷出,时间长了,就会影响廉政建设和作风转变工作的持续推进、降低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制约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

  “公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是确保 ‘三公’经费控制政策得以长期坚持并实现预期效益的重要基础。合理增加公务人员收入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

  郑同春建议,可以借鉴香港的成功做法,推行公务人员廉政津贴制度。

  具体做法:

  参照比例按年记发廉政津贴,退休审查合格后一次性领取

  如何借鉴?郑同春认为具体可以先出台方向性文件,稳定公务人员队伍,确保国家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然后择时出台操作性办法。

  对此他建议,“从政策执行之日起,按照公务人员廉洁服务的年限,参照基本工资的适当比例按年记发廉政津贴。比如从政策执行之日起,工作5年内,按工资额的50%记发;工作6—10年,按工资额的60%记发;工作11—15年,按工资额的70%记发;工作16—20年,按工资额的80%记发;工作21—25年,按工资额的90%记发;工作26—30年,按工资额的100%记发;工作31—35年,按工资额的110%记发;工作36年以上,按工资额的120%记发。”并开设廉政津贴个人账户,由纪检、监察、检察会同财政机关共同管理;廉政津贴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公务人员退休,通过廉政审查合格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部廉政津贴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