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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省人大代表甘华田:“10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留家中”
时间:2014-01-22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陈明玥)未满十周岁儿童误食家中药品或洗涤剂、被开水烫伤、误食小颗粒物品导致窒息、坠楼、跌伤……在省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看来,不少孩子遭遇意外伤害事件都与独自在家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看护有关。

  甘华田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从法律的层面,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细化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日常照顾的责任。

  甘华田建议,将“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留在家中,必须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看护”作为细化条款补充到《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如“将10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家中发生意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接受审判。”甘华田说,他曾翻阅过《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当中提及“不能让孩子长期单独居住”,但事实上一般家长在长期离开孩子时,都会请人照看。目前不少省份都已细化了条例中的细节,如河南就规定父母“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孩子长时间单独留在家中”,“四川其实也可以借鉴学习”。

  据悉,目前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