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地震发生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拟定具体措施,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1、全体同志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省委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抗震救灾是当前大局的大局、政治的政治,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于此”的指示要求,一切遵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关注灾区,随时听从组织召唤,做好奔赴一线抢险救灾的准备。 2、要化悲痛为力量,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为党、国家和灾区群众分忧,力所能及为救灾献智出力,积极奉献爱心,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 3、要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多做正面工作,化解不利因素。 4、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法制支撑和制度保障,拟编印《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法律法规政策选编》一书,发送省级部门和雅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受灾县、乡,确保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5、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的做法,积极协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4.20”芦山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办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6、加强对《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涉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灾区民生保障、灾后规划重建法制保障等重大问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供省人大常委会参考。 7、加强与雅安市人大及受灾县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所想所需,积极协调开展精神和物资的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