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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六十年,那些难忘的第一次
时间:2014-09-19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历时七个多月,随后又进行了三个月的全民讨论,累计有1亿5000多万人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五四宪法”的制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第一个五年计划和首次批准重大项目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要求国务院采取措施,保证三门峡和刘家峡两个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及时施工。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第一次在人民大会堂开会

  从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都没有自己的会议场所,每次开会都在中南海怀仁堂。1958年夏天,为筹备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中央决定修建十大建筑,排在第一的就是人民大会堂。经过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学家和建筑工人十个月的会战,1959年9月24日,人民大会堂落成。1960年3月30日下午3点,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从此,全国人大开全体会议的地点定在了这里。

  第一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

  第一次差额选举

  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大规模展开,这次选举实行的是等额选举。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做了大幅修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在选区里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差额为1/3到一倍;设区的市、省和全国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上级代表,差额必须达到1/5到1/2。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开始实行差额选举。

  第一个省级人大常委

  我国各级人大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会。1979年之前,地方各级人大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权力得不到及时的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年的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宣告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举行全国人代会记者招待会

  1980年8月26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前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首次记者招待会,大会副秘书长曾涛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大会议程草案。三十多年来,新闻发布会已经成为外界观察中国全国人代会公开、透明举行的一个重要窗口。

  先后担任过全国人代会发言人的有七人:曾涛、姚广、周觉、曾建徽、姜恩柱、李肇星、傅莹。这七位发言人的共同之处是,都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其中,傅莹是全国人代会历史上首位女发言人。

  第一次实行议案制度

  从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分开为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

  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明确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数量是61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件的为33件,作为建议处理件的为28件。

  第一部二审通过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经过两次审议颁布出台的法律案。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没有明确一定的审议程序,有些法律草案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一天才送来,就要求该次会议通过,常委会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研究与审议。这种情况一再发生,引起了彭真的注意,他认为需要考虑规范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

  1983年3月,彭真经过考虑在委员长会议上提出: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经常委会同意列入议程后,先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法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然后将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法律草案和有关资料带回,进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再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委员长会议经过讨论,大家表示赞成,于是印发了会议纪要,作为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1987年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写进了这一条规定。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又进一步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我国的法律草案审议程序,经过了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一次挂牌办公

  1989年7月15日开始,一块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字样、由紫铜铸成的牌子悬挂在人民大会堂南门外的圆柱上。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第一次挂牌办公。

  新华社报道说,在此以前,曾有群众抱怨,不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地点在哪里。根据群众的反映,由万里委员长提议,委员长会议作出在人民大会堂南门挂牌办公的决定。

  第一个立法规划

  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报经中央同意的第一个立法规划。

  早在1988年4月,万里委员长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制定出一个五年立法规划。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的初步尝试。

  第一次用电子表决器

  1986年3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电子表决器是不记名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按电子表决器,表达自己对法律案的意见,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说,使用电子表决器有利于保护投票人的民主权利,便于代表、委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

  从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全国人代会也使用了电子表决器。计算机系统只对赞成、反对、弃权和未按表决器这四种结果进行数字叠加,仅需短短几秒钟,表决结果就会通过会场前方的两个大电子屏显示出来,大大提高了效率。

  第一次承办议联大会

  1996年9月16日,各国议会联盟(简称议联)第96届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议联首次在中国举行大会,包括124个国家的近70位正副议长、600多位议员在内的1400多名代表和来宾出席会议,与会人员之多,层次之高在当时都是创纪录的。

  议联成立于1889年,由主权国家议会参加,有“议会界的联合国”之称,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国际议会组织。1984年4月,议联决定接纳中国全国人大为其正式成员。作为议联重要成员,30年来,中国全国人大积极参加议联活动,为我国开展议会多边交往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会议结束后,从7月10日起,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2249人在网上提出9605条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汇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第一次专题询问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截至2014年6月,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选择财政决算、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染病防治工作等一批重大问题,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12次专题询问,共有217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累计提出300多个询问问题。

  第一次法律出台前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成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并且赢得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