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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在继承中发展 在实践中创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时间:2014-09-19 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从而顺应了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需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以及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需要。

  这仅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负人民重托,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立法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迈出了坚实步伐。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立法引领改革

  改革推动立法

  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今年8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此前还两次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法律制度层面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审议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2013年12月28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按动表决器,以法律的名义终结了在我国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在作出重要修改后表决通过,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立法不能仅仅是对实践作出事后总结、局部反映和被动应对,“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成为必然趋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改革”总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监督推进改革

  改革强化监督

  开展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年多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围绕改革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今年8月30日下午,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常委会联组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追问直接、开门见山,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人回答坦诚、恳切客观,现场气氛热烈。

  这已经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四场专题询问,此前还分别就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农村扶贫开发、传染病防治情况等问题进行过专题询问。

  监督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也不是“和风细雨”,关键要找准问题并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以理论创新

  推动制度创新

  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把根本政治制度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今年1月7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正式成立。研究会的成立,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意义重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深层次问题和利益关系调整,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这就要求更好地运用人大制度,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妥善调整利益关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