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6-10-19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3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席义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先后列席了会议。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10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常委会共有11项议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名单以及其他人事任免案。

  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准备。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88人。

  关于审计法修正案。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所作的关于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现行的审计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国家的审计制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审计法的修改主要有三点:一是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政府应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二是增加了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依法申请复议、提请行政诉讼或提请本级政府裁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及其管理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保障消费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汇报了草案修改情况。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将农产品产地划分为禁止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适宜生产区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义务教育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作了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对现行义务教育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包括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学校安全和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教师培养管理,以及规范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发行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于保障义务教育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这个报告,充分肯定了国务院的工作,积极评价了近年来“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大家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持之以恒地做好“三农”工作,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过去的一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不断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了重要步伐。常委会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这两项重大举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在谈到监督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了“一府两院”的10个专题工作报告,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实施,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修改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这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等,并作出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制度,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对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直把推进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前两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检查了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本次会议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重视“三农”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最近又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非常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吴邦国指出,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了使代表事先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有所了解和认识,提高会议的审议质量,去年10月以来,我们做了三件事:一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纲要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集中调研;三是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介绍规划纲要编制情况。这些工作受到代表的欢迎。相信四次会议将圆满完成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

  吴邦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常委会还将向大会报告工作。这是常委会接受代表大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虚心听取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努力把常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问题》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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