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李祖伦、骆玉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7-02-26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1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对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李祖伦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和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骆玉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四)被罢免的”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我们认为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李祖伦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和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骆玉祥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同意终止李祖伦、骆玉祥的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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