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市等6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

时间:2006-12-07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文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市等6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全省181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将在2007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宜宾、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凉山11市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将在2007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项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应对在2007年3月底前换届的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宜宾、阿坝6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行重新确定(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凉山5个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已经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新一届组成人员名额的通知》要求,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所辖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宜宾、阿坝6个市州同时上报了本级人大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一次会议研究,形成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市等6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