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黄学玖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6-12-1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9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06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对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黄学玖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四)被罢免的”及第四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该罢免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决定终止黄学玖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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