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杨启泉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提出议案。这些议案主要涉及:完善并落实“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强化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措施、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代表们通过学习去年制定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议案的要求,紧紧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议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18日上午12时,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3件,共计65件。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本次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将收到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归类,经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协调后,分送各专门委员会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于1月18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意见。19日上午大会秘书处综合各专门委员会意见,再一次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将收到的65件议案中的27件列为议案,提请主席团审议决定。大会秘书处认为,这27件议案中,尚无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将这些议案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建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27件议案是:
(一)财政经济方面9件
1、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提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大力发展四川循环经济的决定》的议案(第2号)
2、肖春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4号)
3、肖春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5号)
4、黄洪浪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第28号)
5、李明德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物价听证条例》的议案(第32号)
6、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6号)
7、郝士权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54号)
8、刘明英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政府撤销108国道三河场收费站的议案(第58号)
9、熊珩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第64号)
(二)农业方面4件
1、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0号)
2、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
3、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土地征用和征收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8号)
4、周齐铭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6号)
(三)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6件
1、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号)
2、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第5号)
3、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第6号)
4、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2号)
5、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3号)
6、泽波等15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7号)
(四)内务司法方面4件
1、张廷模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社会捐赠条例》的议案(第35号)
2、钟祖祥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的议案(第37号)
3、钟祖祥等2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8号)
4、高庆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社会捐助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5号)
(五)教科文卫方面的3件
1、钟祖祥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9号)
2、崔太平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议》的议案(第49号)
3、陈永红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考试条例》的议案(第45号)
(六)法制方面1件
1、张世昌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51号)
其余38件议案(见附件)涉及的内容,有的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事项,有的属于省以下的地方国家机关权限内的事务,有的是对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工作的意见,有的立法建议已经作过处理或不具备议案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这38件议案拟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附:拟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
1、关于制定条例规范、监督政府制定系统的社会政策的议案(第3号)
2、关于修改完善《四川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议案(第4号)
3、关于建议省人大制定条例推进新的医疗改革,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的议案(第7号)
4、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议案(第8号)
5、关于建立农业科技园区的议案(第9号)
6、关于依法规范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议案(第16号)
7、关于制定《四川省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7号)
8、关于建立我省网上立法听证制度的议案(第19号)
9、关于推动川茶行业健康发展的议案(第20号)
10、关于制定政策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议案(第21号)
11、关于编制及实施我省“十一五”环保规划要突出重点的议案(第22号)
12、关于把生态环保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我省“十一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议案(第23号)
13、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议案(第24号)
1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监督的议案(第25号)
15、关于解决“普九”欠债的议案(第26号)
16、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议案(第27号)
17、关于把遂宁列为四川天然气、盐化工基地的议案(第29号)
18、关于支持遂宁建设中国西部农村职教基地的议案(第30号)
19、关于对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司、企业应该在当地注册问题纳入立法内容的议案(第31号)
20、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33号)
21、高 庆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对《四川省组织器官捐赠条例》立法的议案(第34号)
22、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财政教育支出专项审查制度的议案(第40号)
23、关于达成铁路地方投资部分的股权确定及分红的议案(第41号)
24、关于加强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议案(第42号)
25、关于将绵阳科技城2005-2010年发展规划列入全省“十一五”规划的议案(第43号)
26、关于制定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议案(第44号)
27、关于制定相关法规,加快火电厂煤渣及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议案(第48号)
28、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发展决定的议案(第50号)
29、关于制定“四川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条例”的议案(第52号)
30、关于制定《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议案(第53号)
31、关于建议制定《四川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条例》的议案(第56号)
32、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57号)
33、关于统一公办、民办教师身份,做好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养老工作的议案(第59号)
34、关于尽快为医疗卫生立法的议案(第60号)
35、关于在省“十一五”规划中把雅安市划入成都经济区的议案(第61号)
36、关于建议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提请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62号)
37、关于推进农村广播网络建设的议案(第63号)
38、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议案(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