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时间:2006-10-09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月1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傅应铨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对省财政厅厅长泽巴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关于四川省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06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根据快报统计提出的2005年预算执行数,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79.5亿元,为预算的115.2%,增长24.3%;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82.2亿元,为预算的91.6%,增长20.9%。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及结算补助、上年结余等,全年总收入为1196.4亿元,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按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后,全省算总帐实现了累计净结余2.7亿元。

  2005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8.3亿元,为预算的110.3%,增长23.8%;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92.6亿元,为预算的84.5%,增长26.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及结算补助、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余等,总收入为728.7亿元,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按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的项目结余,省级累计赤字1.5亿元,赤字数额比上年减少了0.7亿元。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努力组织收入,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实现较大数额的超收。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政权机构运转、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全省和省级支出进度比上年有所提高。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化解办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全省和省级财政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省级财政消化了部分以前年度赤字。从总体上看,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0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2005年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间、级次间财力差异比较明显,部分基层财政比较困难;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527.5亿元,增长10%,加上中央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扣除上解中央支出,全省当年可用财力总额为895.2亿元,相应安排支出895.2亿元,增长6.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161.8亿元,增长10.3%,加上中央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及各地上解收入,扣除上解中央和补助下级支出,省级当年可用财力总额为183.9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83.9亿元,增长9.1%。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体现了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宏观调控政策,支出预算继续向公共领域倾斜,增加对重点支出的投入,预算草案是可行的。省人民政府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是积极的。部门预算编制逐步规范,部门预算内容进一步细化,提请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省级部门预算数量由上年的42个增加到64个。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大会同意省财政厅厅长泽巴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报告,批准200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三、为顺利完成2006年的预算任务,努力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和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强土地出让、矿产资源收入管理。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继续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益性文化等重点支出的投入,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

  (三)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继续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按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部门专项项目库。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要求将规定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支出。省级支出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执行中要尽快落实到部门和项目。严格执行省人代会审查通过的省级部门预算,规范部门预算追加。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预算结转。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加强超收收入使用管理。

  (四)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各级要切实采取措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将一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审计监督,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开展部门决算审签试点,逐步推行绩效审计。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坚持和完善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的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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