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广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四川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素有“千河之省”的四川,是我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技术可开发量达1.2亿KW,占全国的26%,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省委、省政府把开发水电资源作为四川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大规模、高强度、全流域开发水电资源,同时,移民迁建安置作为水电能源开发的基础关键性工作也全面展开。
一、水能资源开发和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四川“三江水电基地”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是我国规划十三大水电基地中水能资源的主要富集区。其中:金沙江干流上规划的梯级大型电站24座,总装机容量7500万KW;雅砻江干流规划的梯级大型电站21座,总装机容量为2856万KW;大渡河干流规划的梯级大型电站22座,总装机容量为2340万KW。2001年以来,经国家支持和批准,我省已有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装机70万KW)、瀑布沟电站(装机330万KW)、溪洛渡电站(装机1260万KW)、锦屏I级电站(装机360万KW)、向家坝电站(装机600万KW)、锦屏Ⅱ级电站(装机480万KW)等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官地(装机220万KW)、大岗山(装机270万KW)、长河坝(装机270万KW)等一大批大型水电项目进入前期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工建成的大洪河水库(装机3.5万KW,中央直属库)、龚嘴电站(装机70万KW,中央直属库)、铜街子电站(装机60万KW)、宝珠寺电站(装机70万KW)、二滩电站(装机330万KW)、升钟水库(库容13.39亿方)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总装机达533.5万KW。中型电站117座,总装机达1068.9万KW。水库126座,库容65.83亿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移民人口126.8万人,接收国家安置三峡外迁现状移民13083人,移民总数已达128万多人,加上进入前期工作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全省移民人口近160万人,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随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嘉陵江、岷江流域一大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工建设,移民搬迁安置人数还将增加。
全省到2005年底,水电装机已建成投产1540万KW,水电在全省电力的比重达67%,正在运行的各类水电站4000多座。现全省已建在建大型电站17座,中型117座,经国家批准在建水电项目达2100万KW,开展前期项目电站装机超过4000万KW,绝大多数将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到2010年,四川水电装机将达2600万KW,2020年将超过6600万KW。
二、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注重移民政策的研究调整和完善
水电能源开发的关键在移民,成败在移民,稳定在移民。移民工作的核心在于对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而移民群众权益保障的根本,在于完善、调整、细化移民政策。近几年来,在国家移民法规政策框架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有关国家机关的直接指导下,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拓思路,大胆探索,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和颁发实施了一系列移民政策,为促进水电能源建设创造了条件。
在瀑布沟水电站移民政策封闭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扩大试点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行;规范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选择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已建二滩水电站、宝珠寺水电站、铜街子水电站、龚嘴水电站、大佛水库和在建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沙湾水电站、瓦屋山水电站、金溪水电站等9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作为全省面上调整完善细化移民政策的试点。经深入调查、反复研究论证,对现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和细化,制订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经国家有关部委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同时,我们加强面上首批试点工程库区政府及移民部门负责人对移民政策的学习和移民概算调整的培训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移民政策面上试点工作稳步推进。9个试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核定登记符合享受后扶直补政策的农村移民共121558人,涉及6个市(州)、24个县(市、区)、122个乡(镇)、435个村、1354个社,移民个人建档发卡工作和兑现工作基本完成。
四川移民政策调整完善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蒋巨峰省长、王怀臣副省长分别在全国两次移民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全国16个省、市(区)先后来川考察学习。
在我省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6年5月17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006年7月7日修订并颁发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为贯彻国务院新的移民政策,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关于严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纪律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28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投〔2006〕123号),省移民办、省水利厅印发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川移发〔2006〕185号),省移民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川移发〔2006〕186号)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川移发〔2006〕187号),形成了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移民法规政策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稳步推进移民迁建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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