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3月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认为《条例》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建议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批准。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