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的提名,免去:
王世樑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何爱川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世樑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何爱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的提名,免去:
王世樑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何爱川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世樑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何爱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