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席义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先后列席了会议。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39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常委会共有25项议程。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通过了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薄熙来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陈德铭为商务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笫79号、第80号、第81号、第82号、第83号、第84号、第85号、第86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63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本次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正案。
关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制定国有资产法对于把国有资产保护好、运用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对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综合国力和民族凝聚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了国有资产法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就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总体思路,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委员们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转,都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作了关于社会保险法的说明。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管理与运营,社会保险待遇、经办、监督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制定食品安全法对于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委员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的主要制度、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这个报告,大家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今后,这方面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国务院的工作。大家认为,今年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中央继续稳定完善加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在总结“一调一裁两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有利于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吴邦国委员长说,跟踪监督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对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年来,我们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督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就是在前几年监督工作基础上开展的跟踪监督。审议中,大家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这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吴邦国说,香港回归十年来,“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沉着应对各种挑战,保证了香港大局的稳定,香港出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的局面。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香港经济复苏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实施基本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问题,事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事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事关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事关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普选时间表,再次体观了中央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一贯方针,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能够高举基本法的旗帜,团结香港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妥善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还对做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缜密细致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同时要搞好换届的衔接工作,对明年的立法、监督、代表和对外交往等工作作出预安排,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题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立法》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