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8年1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了8个专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权,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年的实践表明,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符合我省实际,适应工作需要。因此,建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仍然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其中,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上届为农业委员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建议与全国人大相一致,名称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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