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向常委会作《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08年1月任期届满,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07年12月20日以前选出。做好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八次会议提出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就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2007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常办联字〔2007〕81号),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4名,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市、州均无行政区划变动或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数量的较大变化。虽然,这期间我省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个别地方城乡人口结构也有一定变化,但总体上变化不大。省十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已经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情况,比较合理可行。为保持各地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参照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保持与上届相同的做法,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在决定(草案)中提出“各市、州和驻川部队应选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上届相同。”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分配到市、州选举的代表名额也与上届相同。
  二、关于代表结构和比例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参照往届做法,决定(草案)提出“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8%左右。”这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草案)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比上届的规定提高了三个百分点。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适当增加基层代表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增加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确保来自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决定(草案)提出“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应有农民工代表。”参照往届的做法,在选举工作中,还要注意归侨、侨眷、台湾同胞代表人数不低于上一届。
  三、关于选举时间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08年1月任期届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据此,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8年1月底前召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出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的两个月内应召开新一届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选举。因此,决定(草案)提出各市、州和驻川部队应于2007年12月20日以前选出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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