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魏 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会议报告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节能减排工作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节能减排配套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规范节能减排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首次出现拐点,单位GDP能耗由升转降。
  2006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单位GDP能耗三年来首次由升转降,但仍未完成全年下降4%的目标任务。200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12538.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11.0%。在能源终端消费中,一产业占2.8%,二产业占71.9%(其中工业占70.6%),三产业(含居民消费)占23.5%。单位GDP能耗为1.498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1%,比全国多下降0.77个百分点,各市、州单位GDP能耗均有所下降,下降最多的是成都市,下降4.05%。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82吨标准煤,下降3.98%,比全国多下降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排放有升有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8万吨,下降1.3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2.3万吨,上升2.94%,均未完成下降2%和1%目标。
  预计今年上半年全省GDP能耗下降2.54%,比全国下降2.78%低0.24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8%,比全国下降3.87%低0.0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呈下降趋势。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研,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措施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去年10月我省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产业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下发了《四川省工业节能实施意见》、《四川省建筑节能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服务业节能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文件;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四川省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行了编修;组织完成了全省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今年上半年,省人大环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成都、德阳、绵阳、攀枝花等市进行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工作组两次来我省进行督查和调研。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今年7月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了节能减排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也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又相继代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四川省主要工业产品能效指南(2007)版》、《四川工业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作方案》、《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的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13个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审批、核准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对未进行合理用能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全面清理涉及全省12个行业900多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生产能力、工艺装备、产量、效益、能耗、环保、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电价调控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电价标准。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加大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今年上半年,全省钢铁、铝冶炼、水泥、焦炭等控制性行业投资增长20.8%,同比回落24.7个百分点,对电力和煤炭行业的部分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停和淘汰,共关闭207户,实现节能59万吨标准煤,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新进展。
  火电方面:已关停小火电40.6万千瓦,占全年计划52.65万千瓦的77%。
  水泥方面: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累计淘汰小水泥生产线70余条,淘汰落后产能420万吨。
  钢铁方面:2007年底前重点淘汰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炼铁能力105万吨,1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炼钢产能24.5万吨,列入国家第二批关停和淘汰的钢铁产能责任目标正在积极实施。
  电石方面:全省现有电石生产企业25家,其中18家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已通过验收,3家将停产关闭,累计淘汰落后产能约8万吨,其中,今年已淘汰3万吨。
  铁合金方面: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铁合金矿热炉68台,其中,今年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约10万吨左右。
  年内完成淘汰239户企业中仍使用的国家明令禁用的机电设备和工艺。“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新上电解铝项目,并淘汰电解铝产能2万吨。
  (四)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以资源、资产、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鼓励钢铁、水泥、化工企业联合兼并、重组,逐步实现经营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同时加大技改力度,推进技术进步。重点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等方面改造和提升传统企业,在引进和消化的基础上,开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工业节能。2006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8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3.98%,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总体完成了节能任务。初步测算,2007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左右。狠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对全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00户企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了分级管理。完成了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9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启动了列入省200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对全省40户淘汰类企业和64户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企业执行了差别电价并加强了动态管理。大力推进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能源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8大节能工程。加大节能监管队伍建设。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广元等5个市组建了市级节能监察中心,洪雅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节能监察中心。
  2、建筑节能。按照《四川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目前我省已建成节能建筑面积约3600万平方米,仅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四地节能工程达到近2500万平方米。2006年全省墙材生产量为215亿块标砖,实心粘土砖0.6亿块,占墙体总量的0.3%,新型墙体材料(含页岩砖)比例达99.7%。成都市成为全国第一批(170个城市)达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城市,截止2006年全省19个大中城市基本达到“禁实”目标。
  3、交通运输节能。全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主29.1万户,营运客车7.8万辆,货车28.7万辆,水运业主123家,各类船舶10621艘,总载重55万吨,货运量3167万吨。道路运输消耗燃料780万千升,水运消耗燃料8.16万吨。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重点是:狠抓基础,突出示范,强化运力组织和管理。确定了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为全省货运企业节能试点单位,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四川省运输成都公司和绵阳成都快车有限公司为全省客运企业节能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天然气推广应用,2006年底,全省累计建设CNG加汽站200座,推广天然汽车8.6万辆,节约和替代成品油270万吨,力争到2010年新增压缩天然汽车达到10万辆的目标。
  (六)强化污染治理
  1、大力整治工业污染源。2005年和2006年省政府限期治理了375家企业,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2121.7万吨/年,废气处理能力3631.7万标立方米/时,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7291.9吨/年,氨氮1300吨/年,二氧化硫142000吨/年。2007年又挂牌督办200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目前进展顺利。
  2、加快城市污染治理。推动20个市(县、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3座,处理能力256.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200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37个,设计日处理能力103.8万吨;建成垃圾处理厂60座,处理能力17155吨/日,实际处理13307吨/日,处理率60.5%。
  3、加强农村污染源整治。以实施32条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大农村污染整治力度,重点发展沼气,推广“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农田径流污染。
  (七)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省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蒋巨峰省长任组长,黄彦蓉副省长、刘晓峰副省长、王宁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局负责。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下发了2007年全省节能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在机关、企业、院校、社区等场所广泛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直机关开展了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并纳入省政府对省级机关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意识还比较淡薄,节能减排还未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经济增长是按照年均7.5%速度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而去年以来,全国经济增长速度一直在10%以上,我省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13%以上,经济的高速增长为节能减排带来了巨大压力。上半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重工业增速超过轻工业1.1个百分点,同时,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粗放的增长方式仍未改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难度较大。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我省属偏重型的工业结构,重工业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的比重达69%,工业能耗占总能耗的70.6%,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86.7%。新上马的企业中高耗能行业比重依然偏大。一些产能过剩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设备仍在继续运行。
  (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增速仍然较快。1—6月,全省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中,高耗能产业和国家监测产业投资分别增长25.5%和20.8%,高耗能产业中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增长5.9%。
  (五)节能减排投入不足。在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治理方面,省本级财力安排的补偿和引导资金较少,与节能减排的任务还不相适应,没有能有效地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
  (六)节能监察、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节能行政管理体制、节能监察中心的管理体制尚未健全,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节能需要。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对超过环境容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四川省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下半年重点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焦化、铁合金等7个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135.75万千瓦,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重超过50%,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250万吨,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2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200万吨。推进服务业节能,到2010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末降低25%。
  (二)加快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把节能减排纳入省科技开发专项和重点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带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动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
  (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按照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坚持以电力为中心,水电为重点,煤炭为基础,天然气稳步发展,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效补充,多种能源全面协调发展的能源结构。大力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适当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勘探成功率和采收率;继续加快溪洛渡、瀑布沟、向家坝等在建项目建设,抓紧做好亭子口等大型水电及200万KW核能发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能耗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是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切实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企业的节能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州)统一跟踪、指导、监督和管理。抓好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搞好政府机构节能试点。
  (五)强化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抓好200户重点污染企业和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整治工作。认真实施现有燃煤电厂脱硫治理工程,加强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的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市、县和试点企业、园区试点工作。总结清洁生产、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