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应于2008年8月进行换届选举,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人民代表大会应于2009年3月进行换届选举。
  为有利于与市州党代会召开时间逐步衔接,上述四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将本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至2008年一季度召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5年6月24日《关于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的意见》,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作出适当调整,提前或延后的时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研究提出,成都市、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提前到2008年一季度进行,并形成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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